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承审陈水扁案法官周占春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国民党民代邱毅今天到台“监察院”陈情,检举周占春滥用“司法裁量权”与自由心证,涉及渎职。
报道称,邱毅上午到台“监察院”陈情,指周占春在羁押庭审理裁决时,滥用司法裁量权与自由心证,造成羁押案件标准不一,违反比例原则,丧失法官应有公正作为。台“监察院”由值班“监委”葛永光代表接受陈情。
邱毅表示,周占春于2006年到2008年共开过37次羁押庭,其中高达35次驳回具保羁押声请,仅两案具保,从没有过“无保释放”的纪录。近日对陈水扁的羁押案竟无保释放,创下周占春3年裁决羁押首例,对陈水扁的无保释放已违反“司法裁决”应有的平等、比例及公平原则。
他质疑,周占春涉嫌2000年、2004年台湾“大选”期间,为陈水扁公开拉票、参加陈水扁选举后援会;并曾私下评论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称不用看起诉书,就直接判马英九10年有期徒刑,已逾越法官应有分际,符合“刑事诉讼法”中“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的要件,应声请回避陈水扁涉贪等案件。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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