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要决定,大选与“公投”究竟一阶段或二阶段投票,吵得不可开交。真要表决,照“中选会”委员的结构,绿营主张的一阶段,必赢无疑。台湾《中国时报》日前发表小社论指出,就法论法,无党籍委员纪镇南一语中的:蓝营十八县市长真搞二阶段,你有什么法可办?
确实,依法选务由地方承办,不要说无法究办,连“失职”的依据都找不到;就像委员刘光华的比喻,毕竟“公投”是搭大选的便车,哪条法令规定“公投”“只能坐前座,坐后座就违法”? 小社论说,民进党当局习惯性地要求“中央”政策,地方照办,那要看是什么政策,什么法令;最重要的,合不合法、违不违令,不是当局说了算。民主政治,尊重多数是对的,但这个多数还要看是什么多数。“中选会”委员的多数,早有争议,且争议四、五年了,原因很简单,因为占了多数的“中选会”委员没尊重基层多数。
“中选会”委员理应超出蓝绿,不能秉持政党之命办事,如果事事都要看蓝绿,蓝营县市长掌握全台十八县市,不论从县市数、选民数乃至所辖土地面积,都远远超过绿营的范围,“中选会”若只从民进党的角度看事理,岂有不撞墙的道理? 小社论认为,二○○四年,防御性“公投”绑大选,争议不断;如今大选是被绑定了,还有什么非打个你死我活的必要?一阶段或二阶段,就单纯地从选务考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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