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明年台湾“总统”大选还不到半年的时间,突然传出“中选会”考虑采取“一阶段投票”,让选民一并领取“总统大选”及“公投”票,消息传出后,不仅在野党大加挞伐,舆论也普遍批评。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日前发表社论批评说,如此做法,除了显示“中选会”已经沦为民进党的打手,更证明民进党为了拉抬选情,将无所不用其极。
二OO四年“总统”大选与两项“公投”同时办理,领投方式一度争议不断,最后采用“分开领、圈、投”的二阶段方式进行,选民领、投了“总统”大选票之后,再沿选务单位设置的动线,领投“公投”票。日前“中选会”规划同时领取大选票及“公投”票,其理由是一阶段投票有“动线较简单、方便选民领投”的优点。乍听之下,似乎不无道理,但深入研究,这种说法完全只是借口而已!真实的原因是,民进党希望借此提高“公投”过关的可能性。
社论指出,根据“公投法”规定,“公投案”要通过,同意票要超过有效票的一半,投票率也要过半。换言之,以台湾“选民”一千六百五十万人计算,至少要有八百二十五万人领取“公投”票;以上次实际数字一千三百二十五万人计算,大约要六百六十二万五千人以上同意,才算通过。二OO四年“公投案”无法过关,就是受投票率未过半影响; 当时投同意票的比率超过九成,但投票率只约四成五,足见领票人数多寡的重要性。
在二阶段领、投票时,选民可以不领“公投”票,所以“公投”的投票率自然较低,但改为一阶段投票,选民只要一领票,不管将来同意、不同意或是投废票都算入投票率,所以投票率必然提高,一定可以跨过选举人半数的门槛,对于民进党而言,当然有助“入联公投”的成功机率,更可让“公投”发挥最大效益。
社论认为,显而易见,这种作法是独厚民进党。就法理而言,“中选会”做为选务机关,已经有失公正与公平的立场;同时,选民如果拒领“公投”票,必须向选务人员声明,势将展现其投票倾向,对于选民而言,不仅增加心理负担,而且也可能影响其自由意志,这在其他民主国家的选举中,已经足以构成选举无效的要件。再就实务而言,一次领取大选与“公投”的票,投错票匦的状况可能大量增加,届时必然增加选务困扰,计票困难;诸如“公投”票投入“总统”大选票匦,究竟算还是不算有效?同时领票,开票后两边票数总额不同时如何处理?而且舞弊的机会也相对提高,例如二OO四年大选时,就曾出现部分投开票所,将“公投”票计入大选的情形,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谁能保证,在深绿地区不会出现选民夹带预先藏好的选票投入“公投”票匦?或是以预先准备好的选票调包?
无庸赘言,“中选会”在技术上动手脚,完全是配合民进党的需要。君不见,“中选会”不久之前,就曾放话要放宽“总统”大选时有效票的认定,再加上前两年把身分证换新,取消选举盖戳的规定,种种手段,无非要让大选时可以作弊,试问,其用心何在?难道还不清楚吗?
社论最后指出,“中选会”出此下策,已经证实它彻底丧失“独立机关”的公正性,完全违背行政中立,在“中选会”朝野“委员”十五比二的结构下,所谓的“两案并陈”当然只是幌子。对于这样既不公平又有争议的手段,在野党必须要强力反对,坚决抵制,绝对不容民进党的狡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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