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特别费”检察逻辑忽鹿忽马

时间:2007-09-29 09: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署名评论说,“指鹿为马”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成语典,秦朝权臣赵高献给秦二世胡亥一只鹿,却说那是马,胡亥不信,赵高便回问满朝群臣。若有答鹿者,便一一加害。但看了《联合报》昨日头版的报导后,笔者忽然觉得指鹿为马固然居心叵测,但赵高起码没有今天指鹿为马、明天又指马为鹿地“忽鹿忽马”,对比侯宽仁检察官在“首长特别费”案中“忽公忽私”变换莫测的断案逻辑,倘赵高在世,恐也得自叹弗如吧。

 

民进党天王“特别费”案侦结之时,看到谢长廷与苏贞昌的不起诉处分书,在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部分,侯检察官用“支出大于收入”的简单算术,就轻松结案;但当初对马英九却不是如此,什么算公?什么算私?不但分得清楚,还分得严苛,马六千多万公益捐款,以“来源不对”全部排除不计,那时却不见侯检告诉大家只要“支出大于收入”,就不必再查!

 

昨日《联合报》列表揭露四大天王多笔发票的用途后,让社会有了公评的基础。

 

谢长廷在众多高档餐厅的消费,可认为公务支出,部属刷卡买的西装、订制的高屏衫,亦可归类为因公参加特别活动所需;苏贞昌女儿买书,被认定为代购公务用书;苏女儿在饭店刷卡消费,也可以认定为因公宴客。

 

试问,如果马英九也用需发票报销的“特别费”去买西装并说是穿去参加“公务活动”,检方会不会问马:穿完后西装是“归还公库”还是“侵占公物”呢?倘若马英九女儿的买书发票、饭店刷卡发票用来列报的话,检察官会认定是“因公支出”吗?

 

笔者认为,对这些不符社会通念的“公务”支出,谢、苏应该对社会大众明确保证,的确是用于公务,并说明清楚相关的人事时地物,让社会大众可以查证。

 

是公是私?检察官的主观竟如此“自由自在”,也难怪被起诉的吕副“总统”疑有内情,被起诉的游前“院长”会大喊是自己人动的手脚。当检察官的区分公款私款标准好比白云苍狗、变幻莫测时,叫其它被起诉者如何不以“阴谋论”疑之。这让我想到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书中的一句话:“检察院垄断了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政府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挥舞手中的司法武器来对付任何反对派的政治家。”

 

此外,被起诉者,虽要受审判折磨,但终有还清白的可能,但若有犯罪嫌疑的首长因检察官护航而未予诉究,审判程序就无法发动,正义也就没有落实的可能。

 

文章认为,唯今之计,只有期盼透过检察机关的再议机制,由上级检察机关将调查未尽周延的不起诉处分发回。只不过以检方近来的表现,几乎难抱任何希望。换言之,恐怕还是只有制度改革一途。笔者认为可以从三制约的角度来进行结构性的改革思考。

 

一制约,检察官受行政制约太过,故易沦为执政党的附庸;二制约,社会制约却太少,以至不管外界批评声浪多大,检方可以“一皮天下无难事”;三制约,“司法”对检方的制约更是沦为纸老虎,刑法的滥权起诉与滥权不起诉罪形同具文。

 

如何避免检方继续以“忽鹿忽马”的逻辑伤害社会正义?减少行政制约而增加社会制约与“司法”制约,或许会是重要的制度出路。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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