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办案标准因人而异 “特别费”案果然特别

时间:2007-09-24 13: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众所瞩目的民进党四大天王“特别费”案经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结,副“总统”吕秀莲、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依贪污罪起诉,前“行政院院长”、也是民进党“总统”、副“总统”参选人谢长廷、苏贞昌都获不起诉处分;此一结果在政坛引发激烈震荡,也让“特别费”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台湾《工商时报》今天发表社论指出,众所周知,“特别费”问题是因为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所引起,当时民进党采围魏救赵策略,告发国民党马英九“特别费”支用问题,因为检方对马英九穷追猛打,国民党随后也告发民进党四大天王,民进党又连环告发前几任“行政院院长”、当局机关及地方数千位领有“特别费”的首长、副首长,最后连“司法院院长”也被连带告发;其牵连之广,被告发者地位之高,影响之广泛,皆前所未有。坦白讲,民进党之所以告发马英九“特别费”案,就是了解“特别费”定位模糊,使用宽松,就算圣人也有可能会出问题。为此,前“行政院院长”苏贞昌就曾在“行政院”院会公开宣称,“特别费”问题是“历史共业”,但是,“司法”部门对涉及数千位先后任当局首长、副首长的“历史共业”,不寻求统一见解及体制解决,反而因为各种政治压力瞻前顾后,任由不同承办检察官的不同心证来办案,结果不但耗费可观的“司法”资源在意义不大的侦审,而且不断激化政治争议,让整个社会付出庞大的代价,甚至几乎赔上“司法”的公信力。一个在法律上绝不是很复杂的特别费问题,被搞到这种地步,实在是很特别。

 

社论认为,“特别费”案反映的另一个很特别的问题,是行政部门“认真作假”的风气。“特别费”分为需捡据报销及仅需以领据请领两部分,标准较严格的捡据部分,因为早年实施首长“特别费”的时候,目的就是为补贴担任首长可能增加的各种开支,因此,捡据报销一向非常宽松,只要负责“特别费”申请及核销作业的秘书人员将单据送到会计单位,会计人员因考虑是首长特权通常是照单全收,不会过问各种发票或单据来源,审计单位的查核亦复如此。这种情况相沿成习,很多首长根本将之视为薪水自由使用,单据经常不够严谨甚或有不符规定的来源,会计及审计人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大家都认真作假,也从未发生过争议。

 

孰料,因为“公务机要费案”触发马英九“特别费案”,在严审“特别费”每一张单据的情况下,马英九这一部分虽然过关,但报帐瑕疵却让承办秘书遭到起诉。现在连位高权重的吕副“总统”、游锡堃、陈唐山都因为报帐问题被依贪污罪起诉,可以说是行政部门认真作假积习下的产物;如果继续查下去,可以过关的首长恐怕是极少数。事实上,认真作假普遍存在行政部门各种报销上,例如为数可观的委托研究案相关单据同样禁不起检验,若要认真追究,真的会“血流成河”,台湾政坛及学术界菁英可置身事外者恐怕少之又少。

 

“特别费”领据部分,原本规定就毋需单据报销,由首长自行运用,会计及审计人员作业上也把它当成首长收入的一部分,从不过问其支用情形,但是,承办检察官审查马英九“特别费案”,却在这一部分大作文章,甚至翻天覆地的清查马英九及其家人的所有账户,而且也不采纳马英九“大水库”的说法,坚持予以起诉。在马英九被起诉及一审获判无罪后,检方在舆论压力下加速侦结绿营四大天王“特别费”案,但是,无论被起诉或未被起诉的天王,在领据部分,只要是支领现金,不管支用是因公或因私,全都不查;汇入帐款部分则以“当事人不自证己罪”,及账户支出大于汇入为由,也都不查。这种前后标准明显不同的办案方式,虽然检方以各种理由自圆其说,但仍难掩盖政治因素的斧凿痕迹,难怪连绿营都有人怀疑“参选过关,不选被关”的歧视待遇。

 

社论表示,另一个更值得关心的问题,不少人感觉到,检方侦办“特别费”案迄今,似乎是在鼓励聪明、会作帐或财务不透明的人,反而是按照规定、不会作帐或财务透明的人被深究、折腾,如果“司法”的目的是在改善以权弄钱的不良政治风气,现在检方办案的方式与标准是不是应该要有所调整?是不是应该多一点对善恶清浊之辨呢?我们希望,“特别费”问题不要再继续成为政治人物选举操作的筹码,而应由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门共同会商如何妥适善后及了结。在此之前,检方统一见解及齐一办案标准是必要的起步,也是排除政治因素干扰的关键所在。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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