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论表示,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结绿天王“特别费”案,果不其然依旧引发极大争议。外界怀疑的“当选没事,落选有事”的巧合、乃至检察官对蓝绿“特别费”办案和处分态度不一,固然有若干属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仁智之见,但从检方公布起诉与不起诉书的内容看来,确有不少犹须检察官释疑之处。
绿天王“特别费”案是在马英九“特别费”遭绿营检举后,由蓝营“立委”向查黑中心举发。特侦组一直到马案侦结,特侦组挂牌后才有实际的办案动作。由于所涉案情都是“首长特别费”,检方侦办的标准就格外重要。在此之前,已经有南检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和查黑中心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见解不一、标准不一、起诉结果也不一的争议。“最高检察署”不知是受困于政治因素,或者别有他想,始终未对“特别费”案做成统一见解。
社论说,这一回,特侦组号称“查得比马案更详细”的绿天王“特别费”案侦结,公布的起诉与不起诉书,却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比马案查得更详细之处。简单讲,“特别费”分单据与领据部分,单据部分,确实无一不查,吕秀莲、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遭诉,都是单据部分,被查到以他人发票报帐。简单讲,他们都和陈水扁一样,拿他人私务用之发票报自己公务之帐。
民进党“正副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与苏贞昌在单据部分的“特别费”,同样详查,检察官形容谢苏两人幕僚“作帐用心又确实”,连数十元的发票都清清楚楚。不过,谢长廷还是有六张发票被追出有问题,但检方认可这是谢长廷任用之陈雨鑫“个人所用”,和谢无关。
至于领据部分,不论是吕、游、陈三人遭诉者,因为他们都是支领现金,所以全部没查;谢与苏在“行政院长”任内,亦以现金领取,同样不查,唯谢苏两人在高雄市与台北县长任内的“特别费”,和马英九一样,都是依主计人员的建议,汇款入帐;结果,马英九汇款入帐者,查到翻天覆地,连马英九公务之余的演讲、写作稿费,都得逐笔交代,连家人帐户也无一幸免,甚至逼得马英九捐出帐户内款项;总之,检方就是不采信马英九“大水库”概念。相对的,检方对谢苏却以“当事人不自证己罪”,确认谢苏的支出大于汇入,还是不查。
社论指出,检方的认定标准,若非有蓝绿之别,讲难听点,就是聪明人没罪,会作帐的没罪,会花钱的没罪。为什么领据部分以现金支领就可不追究是否用于公务?汇款入帐者就不相信还是会用于公务?最重要的,这些“特别费”到底需不需要用于公务,在谢苏不起诉书中,亦未交代。即使吕、游、陈被起诉,他们的发票明细,亦未在起诉书中交代;不要说和马英九“特别费”案迥然不同,特侦组这次对绿天王的“礼遇”,可能连陈水扁都要吃味。
绿天王特别费侦结之前,政坛早已盛传,有事的是吕、游、陈,苏、谢不会有事,谢长廷过去在谈到自己和马英九“特别费”时,亦曾坦言,他的“特别费”即使入帐都花得光光,不会有事。基于对司法检调的尊重,我们实在不愿揣测特侦组侦办重大案件,竟果然有蓝绿迥异的侦查标准;更不愿意相信有好事者之怀疑,是牺牲了吕、游以绑住马,对种种怀疑,只有特侦组透明的、公平的、标准齐一的办案过程和手法,才能弭平。
社论认为,“特别费”案的争议,不因为查黑中心起诉了马英九告一段落,更不因特侦组起诉了吕秀莲和游锡堃而告一段落;事实上,全台上下,前任现任,还有二百多位首长,因为政治因素被举发在案;这能不查吗?查下去的标准又是什么?若检方迟迟不统一见解,不但将耗费庞大的检调资源,甚至未来司法判决势将还是会陷入同样的窘境。
侦办“公务机要费”的检察官陈瑞仁曾用“血流成河”形容全台首长的“特别费”案,我们实在不愿意看到最后的结果,真如陈瑞仁所料。更重要的,因为检方侦办类似案件的不同标准,最后果若血流成河,司法检调的公信力同样亦遭摧毁,同样将成为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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