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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否认《开罗宣言》是颠倒黑白

2017年07月21日 11:0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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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深绿媒体“民视新闻”报道,台湾地区前副领导人吕秀莲近日在参与节目时,手拿纸本《开罗宣言》,叫嚣“这一张就是《开罗宣言》,它是一个A4的纸张,全部只有4段总共22行,上面标的是新闻公报,你从头到尾没有看到日期,哪一天在哪个地方发布,再仔细一看没有人签署”。据悉,这并非吕秀莲首次对《开罗宣言》妄加评论,她此前就曾声称:“《开罗宣言》只是新闻稿,不是正式国际和约,也未言明台湾归属谁”。

  对于吕秀莲的荒诞言行,就连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也看不下去了,他怒斥《开罗宣言》不是条约和没有拘束力的想法是“开玩笑”,更指“有些人不学国际法,以为两边没签字就不是条约”。对此,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也明确指出,《开罗宣言》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国际文件。《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宣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成为日本投降,中国收复台湾、澎湖等失土的国际法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1945年9月2日签署的日本政府签署的《日本投降书》第六条写道:“余等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后继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随后,陈诚将军于当年的10月25日在台北市公会堂代表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与澎湖列岛行使主权,这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国际法上产生效力的结果。除了中日两国外,美国作为签署方也认可其法律效力,依据美国政府1957年出版的《1950-1955,美国外交政策》(American Foreign Policy,1950-1955)记载,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1950年1月5日表示;“台湾被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没有人对此提出法律上的异议,这种判断是由各种协议所决定的”。而各种协议自然包括了《开罗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至于吕秀莲所称的“条约形式”问题,则凸显其对国际法的无知。事实上,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的定义甚宽,种类颇多,并不限于“条约”一词,“一切正式的国际协定都是条约”,这早已成为国际法学界的共识。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也明确指出“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由此可见,吕秀莲的言论显然是颠倒黑白,然而颠倒事实的言行正在岛内大行其道。蔡英文当局治下的外事部门却丝毫不敢违背绿营的意志。在稍作抵抗表示《开罗宣言》具有的国际法地位后,不得不于近日撤下包含《开罗宣言》的“台湾的国际法地位说贴”一文。而“独派”潘文忠掌控的教育部门则早已“磨刀霍霍”,表示将在2019年实施的高中社会科新课纲草案中把《开罗宣言》相关内容删除,绿营媒体更是邀请“独派”学者为其背书。正因此,两岸同胞更需要利用坚决抵制吕秀莲之流的言行,积极阐明事实真相,还历史一个真相!(中国台湾网网友:袁晓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硕士)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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