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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冤假错案“昭雪”,保证“青天”常在

2017年08月29日 13:2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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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分别出台相关意见,针对近几年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办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8月21日 新华网)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均以此为目标,各项司法工作都为此而努力。陈满案、呼格案、聂树斌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一系列重大错案。司法体制改革或许存在诸多的专业名词和专业领域,人民群众对此或许难以理解其中的重要意义,但这一系列的冤假错案的“昭雪”,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青天”。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这句话,让我们不免深思。公平正义是任何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而司法公正是维护这一基础的压舱石。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底线,若人民群众在法律上都无法感受到公平公正,那么当事人必将走向其他极端,从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无从谈起。

  法律不能实现公平公正,直接体现在涉及人民群众的冤假错案上,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无法抚平的伤痕。但却有其他“杂音”,认为纠正冤假错案是有损所谓的司法“权威”,不利于形成司法的公信力。持有这种看法的人,没有真正明白“权威”和公信力的来源不是“说一不二、不容质疑”。经过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每一件都应该成为“铁案”,但是铁案不是因为不能推翻,而是能够经得住推敲。而经不住推敲的所谓“铁案”必须进行改正。因为,只有敢于面对错误,改正错误,才能真正的获得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亡羊补牢,对当事人而言是正名昭雪,对一个家庭是挽回曾经的伤害,也是司法体制自我的纠错,更获得了“民心”。人民群众会从一次次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举动中,真实感受到党中央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感知到司法在改革中迈向公平公正的坚实脚步。

  自古以来,中国的人民群众就呼唤“青天大老爷”,因为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公正对于当事者都是重中之重。“青天大老爷”只是存在旧社会的思维中,是明显的把公平正义寄托在单个个体上。而处于当今中国社会特色社会中,我们要以依法治国为基本国策,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人民群众头顶永远都是公平正义的“青天”。(中国台湾网网友:巴莫)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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