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赵某军却公然发表恶意辱骂受伤交警的评论,遭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声讨,其辱警言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8月24日,公安杏花岭分局依法将其查获,赵某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赵某军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8月25日 澎湃新闻网)
行政拘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是,网民赵某军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却别有一番深意。因为让赵某军被处罚的事件,是源于网络上的几句评论,有人说,他被罚得有点冤,网络是开放的,权利也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可是,笔者却认为,他“罪有应得”,因为有一些“正气”不容被侮辱。
在我们谈到自由的时候,一定会想,那是多么美好的一种状态,你的所作所为都不受到别人的制约,可以尽量地满足自己内心的渴求,就是通常所说的,“跟着心走”。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那就是自由的前提是什么?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是可以没有前提而存在的,自由也不例外,而笔者认为,自由的前提应当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风尚,肆无忌惮的自由是不被允许的,也是危险的。
如今,即使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发展非常迅速,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躲在网络的背后“随心所欲”,但它也不是法外之地,也有必须要遵守诸如法律、道德等规则。
恶意辱骂,一看就不是一个怎么好的“字眼”,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上,它都不应该被使用,何况这次的对象还是一位因公负伤的交警,这无疑激起了群众的怒火,也触犯了法律。
因公负伤的交警,是在执勤过程中,被一名无证醉酒驾驶员驾车撞伤的,并且被拖行了330米,其受到的伤害可想而知。笔者对这名交警的行为是赞赏的,尽管身处危险,他仍然坚守岗位,不退缩,势要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不仅如此,他也给“爱岗敬业”的社会道德风尚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气”。
有一些“正气”不能被侮辱,这既是对负伤交警的充分肯定,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一种追逐,它容不得那些“不守规矩”的人肆意破坏,有人妄图侮辱它,就势必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台湾网网友: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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