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网友快言

儿童骑共享单车身亡,878万该由企业全部买单?

2017年08月21日 13:0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自2016年底以来,共享单车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涌上街头。五颜六色的车身,时尚靓丽的车型给单调的街道增添了一道风景线。但是事物的发展毕竟不可能一帆风顺,尤其是新生事物。共享单车的出现需要经过“一个阶段”,从稚嫩到日趋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共享单车不免会遇到泥泞,遇到弯路。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它不好控制,也很难进行监管,于是,随心骑走,随意摆放便成为了常态。

  日前,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将肇事方及共享单车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ofo共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原告认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对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诚然,ofo共享单车在车锁方面有着巨大的漏洞。共享单车用户在使用完毕后,只需要在app上点击“结束行程”就能结束当前收费。很多时候,用户会忘记给小黄车上锁;或者说即使还车上锁,也很难自觉将密码打乱。更何况还要防止网上流传的共享单车听声解锁的不当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共享单车车身缺少警告“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标志,这个便是ofo的一个缺陷所在。共享单车企业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致使儿童骑车被撞身亡。

  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家长存在监护孩子不到位的问题。孩子作为未成年人,认知不够完全,心智不够成熟,难免会做出触碰法律层面的事情。这时,家长应担负起家长应担负的责任。不是扯着嗓子朝天喊,出了家门,社会就要照顾自家小孩,保证他的安全。毕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就是他们的全部。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ofo在使用上存在很大隐患。但如果家长能够监护到位,更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如此看来,家长向企业方面的878万索赔不尽合理。(中国台湾网网友:郜传贤)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