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位妈妈带着4岁儿子去游泳,可管理员不让男孩在女更衣室里换衣服。女子称小孩只有3-4岁,父亲也没来。但管理员仍不同意,女子称都被骂哭了。游泳馆规定,超过3岁,孩子一律不能进异性更衣室。(来源:7月23日 都市快报)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游泳馆有规定,就应该执行与遵循。作为小朋友的妈妈执意要违反游泳馆的规定,带4岁的儿子入女游泳馆。在游泳馆管理员看来,这是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但在该女子看来,似乎是“两得齐美”的好办法,既能游泳也照顾了儿子。游泳馆的规定在该女子眼里变得“不近人情”,严格执行规定的管理员更是冷酷无情,不知变通。
该女子人为自己想出的“好办法”不仅合情而且合理,错的反倒是阻止她的管理员。为了自己游泳、为了自己方便照顾孩子,就可以没有一点规则意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带着儿子闯进异性更衣室,这样的妈妈看起来是在寻求“照顾”孩子的好办法,实际上不过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行为。出发点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方便,却不尊重更衣室里其他女性的隐私。
“更衣室”这样隐私的场合,怎么可以出现异性呢?否则,游泳馆的规定岂不形同虚设?每一条规定都不是凭空杜撰的。科学研究表明,婴幼儿的性别认同一般出现在1岁6个月至2岁之间,一些孩子在2岁左右已经能正确分辨出照片上人的性别,到了3岁左右时,多数孩子可以说出自己是男孩还是女孩,3岁以后直至学龄前,孩子便慢慢地对性别产生了坚定的概念。
一个四岁的男孩子已经有了清晰地性别意识,作为妈妈却还要把孩子带到女性更衣室里,考虑过孩子的感受吗?不仅是不尊重在场的其他女性,更是不尊重自己的儿子。幸亏由于管理员的坚持,该女子的“自私”行为未能得逞,否则将对一个四岁的男孩子在心理上将造成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是无法预计的,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也是无法估计的。性别意识的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作为妈妈更应以身作则,尊重别人,爱护孩子,更是自爱的表现。(中国台湾网网友:杨苗)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