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银行信用政策和房产限购政策,广州一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还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孰料妻子假戏真做,不愿复婚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协议书有效,该男子真的“净身出户”了!(6月13日 《信息时报》)
假戏成真,弄巧成拙,又是一出因“抢”房而制造的闹剧。国家有明文限购政策,城市有具体措施,哪想这位老兄自以为艺高胆大,竟与政府动歪脑筋、耍躲猫猫的把戏骗购,还履行了离婚登记,原本想用此“高招”套点钱,不想其妻子是位本色演员,双簧唱真了,结局是自己被套了。
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每次报道也都明确指明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离婚手续就具备法律效益,但还是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怪谁?
他们是为了规避国家出台的购房政策,为了违规获取更大利益才招致恶果。从法理上讲,他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欺骗国家,法院当然不可能支持他,再者,这本身也是一件杀鸡儆猴的事情,起到一定教育作用,告诫那些意图假离婚来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人。
这世界上只有真假离婚证,没有真假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了,我们社会中有一些人在钻法律空子占便宜的时候不拿法律当回事,当自己中了招却又想着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讲证据,离婚协议就是证据,这没什么好说的,虽然也许所有财产让对方合法占去了有失道德公平,但毕竟法律高于道德,至于道德上怎么样,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大家都任性,所谓的“讲理”,那就真的乱了。法律没有维护谁,法律维护的是自己的规则,所以我们要知法懂法。
买房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假离婚在法律上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当事人既然选择了假离婚就像炒股一样必须要承担所带来的风险,满满的套路结果套住了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只能自负。一个人如果利用法律来做违反人伦道德的事情,那么,他就不仅仅是把法律当儿戏了,而更是把法律当作利用的工具了,而真正公正的法律是不应该为人所“利用”的。
这个判决看起来不近情理,但会使后面想利用假结婚获利的人望而却步,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是有利的,然而现实中有许多假离婚与现行政策是不无关系,制定政策时还需考虑权益分配合理,相关部门也须及时改进才能促进社会文明快速发展。(中国台湾网网友:孙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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