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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场地大打出手 广场舞岂是“广场武”?

2017年06月02日 13:3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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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日,一则“广场舞大妈抢场地与小伙大打出手”视频在网络热传,画面中,数名身穿运动服的老人与一名赤裸上身的年轻小伙发生肢体冲突。经新京报记者获悉,这则视频系31日傍晚发生于洛阳市王城公园内,小伙被打致轻微伤,几名涉事老人被警方带走调查。目前警方正在协调双方解决这一事件。

  广场舞作为一项简单易学的运动,几乎零成本、零门槛,既能强身健体,又能消磨时光、拓展交际,因此深受广大中老年人的喜爱。但是广场舞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噪音扰民、抢占场地尤为突出,广场舞纠纷也常常见诸报端,这则“广场舞大妈抢场地与小伙大打出手”的视频再一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篮球场内并不允许进行广场舞等运动。而大叔大妈为了抢占场地,与先到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发生冲突,由口角到拳脚,“广场舞”最终演变成为“广场武”。众所周知,篮球运动对场地有要求,根据“契约精神”,年轻人在专业的篮球场打篮球是“名正言顺”。即使是因场地有限而需要占用篮球场,双方也可以和平协调,而不应使用暴力驱赶,这种极端的方法,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年人有健身、怡情的需求,年轻人同样也有休闲娱乐的需要,为争抢场地对他人拳脚相向,自己的快乐怎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当下“全民健身”早已经不是句口号,而是物质富裕之后老百姓对自己提出的更高人生追求。但城市能够提供给这样的热情的空间却并不乐观。抢占场地事件从侧面折射出全民健身场地的尴尬。遍地开花的广场舞需要城市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在保障群众宁静生活的前提下,开辟和完善更多的运动广场,以容纳大量的人员进行现场活动。

  对于场地有限的区域可以实行“场地公约”,对音量、场地和使用时间等作出规定,以保障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相关部门也应出台管理办法,加强执行力度,用文明的方式治疗“文明病”,才能“对症下药”。此外,解决广场舞纠纷问题,不能完全靠自律,当发生极端事件时,要采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及时制止,对违法的人员采取有力措施。

  在当前愈发强调个人利益的大环境中,“将心比心”显得弥足珍贵,在公共区域要要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换位思考,对替他人着想,无论协商让渡,还是制定公约,退一步海阔天空。红红火火的广场舞应该跳出文明中国风。(中国台湾网网友:温玉萍)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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