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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校园贷”需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2017年04月25日 13:1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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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在西安读大专,在校一年通过各种平台借款,最终欠款22万,农村赶来的父亲一夜白头。小王称,刚开始借钱出去玩,后来借钱还钱。其父到处凑钱却希望渺茫。(424日 中新网)

  近年来,高利贷、“裸条”、暴力催收等成为大量不规范“校园贷”“现金贷”的标签。近日,福建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女生就因深陷“校园贷”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而选择了自杀。据了解,这名女生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五家,累计借款超过57万元,女生父亲还因此收到过女儿的“裸照”。而类似的报道在近两年来并不鲜见。比如去年媒体曝出涉及100多名女性的“10G大学生裸条”事件、因在网贷平台欠债数十万元无力偿还在山东青岛跳楼自杀的大学生等等。可见,“校园贷”对学生的危害之大。

  虽然,多数大学生都已年满18周岁,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但不得不承认,大部分大学生并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也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更没有树立好成熟的金钱观、理财观。在大量的支出需求和免财产担保借款的诱惑下,不少大学生没有考虑充足的法律后果,草率办理了“校园贷”,最后引发种种悲剧。

  尽管去年8月至今,为整顿“校园贷”乱象,教育部出台了专项通知,银监会也发文划下红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但是,相对于非法校园贷的疯狂无忌,这样的监管未免太过“温柔”。首先,“未满18岁”看上去像个硬杠杠,但绝大部分大学生明显无资产,无固定经济来源,仅仅因为满了18周岁,就可以轻松借到巨款,未免太轻率。其次,部分学生有创业等其他借贷需求,所以对“校园贷”不能一棍打死。应该说,学生有创业的心是值得肯定的,可倘若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而纵容没下限的“校园贷”,实属饮鸩止渴。

  值得一提的是,“校园贷”方面,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除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向不满18周岁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放款外,还规定校园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不得与在校学生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等一系列细致的条款,对“校园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各种手段做出了具体规制。

  要避免校园贷引发的悲剧先要让学生们知悉非法高利贷得不到法律保护,陷入纠纷时需相信法律并拿起法律武器,并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莫攀比、莫虚荣。其次,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对校园贷所涉及的传播淫秽物品、侮辱、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封杀违规平台。各方齐力消除校园贷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还大学校园以清静。(中国台湾网网友:粘孝康)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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