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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监管:电商岂能当“翘脚老板”

2017年04月14日 13:4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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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王永刚等人开办多家淘宝网店,用以销售境外生产的共计190万余元药品。2016年6月,王永刚等7人被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王永刚、王海亮两人不服上诉。(澎湃网 4月13日)

  时下,网上购物已成为消费者的重要消费方式,网上购买海外药物悄然兴起。消费者通过一些电商平台很方便购到了所谓的海外药品,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拿到手上的药品是正品吗,是正规渠道销售的吗?这些问题再没有肯定的答案之前,有一个答案是肯定的,网上购买药品背后风险重重。

  作为淘宝商家的王永刚自2014年下半年之后,从网上购买假药再销售,销售额高达190万余元。这其中作为售卖药物的交易平台监管缺位暴露无遗。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国家在药品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加大对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严格打击。而作为拥有大批消费者的电商们应反思,不法分子何以在法律法规 “眼皮子下”肆意售卖假药。

  笔者认为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药品售卖监管工作,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等更应强强联合,加强信息数据互通,让监管落到实处避免空白。电商平台按照主管部门的制度规范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交易审核制度,对平台药品销售进行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违法销售海淘药品的行为;杜绝商家对海淘药品的虚假宣传,发现问题及时交予主管部门处理,让互联网销售药品有法可依。“双剑合璧”能使网上药品交易监管更有效的开展,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

  咱普通老百姓在平时要有“寻医问药”的观念,生病时要按照专业医生的诊断结果购买药品,千万不能因为图方便、便宜草率的在网上购买药品,让不法分子有利可图。(中国台湾网网友:南乔)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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