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7岁上警校、10岁党公安、长期领工资”的目的。(4月13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例层见跌出,继刘志军,杨荣满之后又一起以职务之便谋一己私利的案例。与其他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相比,最令人深恶痛绝的是邱海山等人的行为不仅害了自己和子女,更是对省纪委,党组织权威的挑衅。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转折,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以权谋私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中的讲话。那么,在如此风声鹤唳的政策下,邱海山等人还能顶风作案究竟是爱子之心大于天,还是利欲熏心以至藐视国法省纪委权威?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父母爱子女无可厚非,但用自己手中职权为子女铺就康庄大道谋取不义之财不仅是对“父爱”的亵渎,还会为子女树立坏榜样,同时,类似邱海山的这种做法还会让子女赔上一生。
“反对腐败,建立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能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党组织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但邱海山却无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公然藐视省纪委权威、公然藐视省委巡视组权威、公然对抗组织调查”,毁灭证据、档案造假、篡改户口、相互行贿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组织纪律,还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
“贪财而取危,贪权而取竭”邱海山最终得到的将是法院的审判和人民的唾骂,若要真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只有从根本意义上解决问题。正如习近平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让官不能贪和不敢贪。(中国台湾网网友:七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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