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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两次成“老赖” 休怪网民说三道四

2017年04月06日 15:1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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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全国已有多地县级政府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榜“失信名单”。其中,河南驻马店市确山县政府已有两次失信记录。根据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山县政府在2011年的一次征地补偿案件中,有4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法院要求其限期公开发放及使用情况,但当地至今未公开。(4月5日新华网)

  政府成被告、当老赖早不是什么新闻了。不久前,一则行政诉讼中政府成“老赖”的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辽宁鞍山铁东区居民廉明哲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自家楼房所在地块的“拆迁费”详情,却一直杳无音信,于是他于去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将区政府告上法庭,并于去年9月被判胜诉。然而截至目前,铁东区政府却一直对判决结果既不上诉也不执行;近年来类似的问题并非孤例,无论是2010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内部会议的方式否定生效的司法判决,还是去年陕西华阴市政府始终对送达的败诉判决置之不理,无不暴露出某些行政机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恶习,无不直指行政诉讼“执行难”这一沉疴痼疾。

  但,政府两次成"老赖",就奇葩了。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依法治国力度,在法制社会里,官民身处同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其次,在民间,老赖如过街老鼠人人不待见。在这样的语境之下,确山县政府已有两次失信记录,也就休怪网民说三道四了。

  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接二连三成“老赖”?笔者以为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政府当“老赖”,是一种集体行为,一些党员干部虽然身处“老赖”政府部门,但却没有一点“老赖”的羞耻感,因为在他们看来,当老赖的是集体,又不是个人,所以老赖不老赖与自己何干?

  其二,一些地方一把手从来不会把“政府欠债”放在心上,不管是欠老百姓的“承诺”,还是欠老百姓的血汗钱,对他们来说都“不是个事”,为啥?因为,就像“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到时候他们拍拍屁股走人,至于欠老百姓的,有后任来管。于是,诸如“白条”事件就这样出现了。

  政府部门当“老赖”,根在关键少数不作为。在2015年新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96条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一是经济上的制裁,如划拨和罚款;二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是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有的行政机关多么“老赖”成习,却鲜见这些强制措施被及时果断启动的例子见诸报端。所以,政府部门当老赖,就应该追究当任主要领导的责任,从而倒逼其履职尽责,树立诚信。

  别让“老赖”干部跑了。(中国台湾网网友:冯静)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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