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妇女同男人一样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是创造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半边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与抗争,女性地位得到很大改善。正值三八妇女节,以淘宝为代表的各路商家重金投放广告进行“女王节”宣传。
与此同时,在许多地区、许多家庭“男权主义”思想盛行,许多男性依然认为女性较男性劣等,甚至将女性视为生育工具、家庭保姆,家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给女性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当今世界,女性地位“保姆”与“女王”并存,反映出人们权利意识的鸿沟,更反映出妇女权利保护工作的不全面、不彻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实现妇女权利的全面保护呢?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为妇女权利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制度上明确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真正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杜绝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同等就业的权利,让妇女能够从经济上获得独立,防止女性成为家庭的“奴隶”,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们要加强监管,充分给予妇女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在各类选举和参与决策的过程中,都对女性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全国两会上的女性代表、委员,更从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的12%左右到今天超过23%,在数值上实现了逐年递增。但一方面数量少还有增长空间,距离联合国确定的女性在权力机构中占比30%的目标,仍有差距;另一方面妇女行使民主权利,绝对不仅仅是在于数量的多少,而更多的表现在社会对女性合理声音的接纳度上,许多企业对女性提案重视度不高,思维上停留在女性“头发长、见识短”和“女子无才便是德”上,职务上将许多有能力的女干部职工“照顾”性的安排在闲职上,决策上仅仅对女性重要提案不能给予足够重视,我们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女性形式民主权利的平等性。
最后,我们要加大宣传,呼吁妇女同胞们勇敢“站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呼吁女性同胞们勇于进入公共事务,贡献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发现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获得尊严和地位。妇女要获得发展就要从家庭走向社会,投身到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发展变革中,获得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只有自己真正独立,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才更有资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女性权利意识觉醒的道路上,相信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女性同胞们从“保姆”到“女王”的地位转变很快就能够实现!(中国台湾网网友:邹春亮)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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