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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涂鸦“一己之快”消费的是国民素质

2016年09月18日 17:2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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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据网友爆料,9月初,房山区周口店镇黄山店村的怪石山景区赫然出现了“陈志成”的名字。该网友还表示,此人还在金祖山、火焰山等景区进行了涂鸦,共有十余处。昨日,黄山店村委会委员、幽岚山风景区醉石林景区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日组织村委人员和景区工作人员花了一天时间,用了50公斤的稀料,才将怪石山景区及其他地方的13处涂鸦全部清理完毕,但清理后留下的红色渍迹还是很难去除。(新华网9月18日)

  近几年来,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游客的不文明游览行为频频出现,这不单单是个人行为的体现,更是我国国民素质的重要体现。鉴于此,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于2015年5月14日已经正式公布。对旅游这个行业进行了明文规范,明确了游客六大“不文明行为”,严重违规者将被纳入记录,有可能影响信贷、出国等。然而,为什么我们的游客还如此的视若罔闻呢?频频出现的不文明旅游现象,不能仅仅只是被曝光,更多的值得我们深思。

  笔者认为,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太小、惩罚力度不够是导致此类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或许,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国家应该出台比影响信贷、出国等更为严厉的条款,比如,直接罚款或者登报曝光等等……

  其次,宣传教育不到位仍然是不文明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很多流行歌曲能做到大街小巷都在放,能做到让人们耳熟能详,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条款却做不到呢?根本原因就在,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我们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条款、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教育宣传范围,真正做到法律普及“上到99下到刚会走”!

  再者,学习教育提升国民素质的主要途径。希望我们的国民能主动学习国家法律条款,自觉争做有素质的公民,维护国家形象,不再因贪图一己之快而浪费国家资源!(中国台湾网网友:文梓)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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