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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健身”带来“伤身”

2016年02月22日 16: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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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有两队广场舞大妈为了抢占自己地盘竟然在体育场飙起了音量。松江体育场位于乐都支路上,每晚6点到8点,除了跑道上跑步、健走的人群以外,体育场四周的空地上还分散着跳广场舞和跳佳木斯操的两拨团队。然而,2月13日开始,体育场内原本欢乐的气氛开始变得嘈杂而又紧张。为了争夺体育场一块200余平方米的空地,广场舞团队和佳木斯操团队,把音响放在仅隔1米的地方,互“飙”音量,最终引发“口水战”。大家来跳舞本身就是为了健康和开心的,而且两支队伍的成员都是老街坊,私下的关系也很好,因为这件事,都很生气,伤了彼此的感情。最终在体育场方的引导下,有序地分散在了体育场的不同区域,互不干扰,秩序井然。

  广场舞是最近几年新兴的一种自娱性健身方式,它改变了以往“死板”的健身,大多由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们组成,这成了他们茶余饭后的一种快乐的消遣和健身方式,大家聚在一起,随着欢快的音乐舞蹈,不仅能强身健体,更能愉悦心情。但这种团队型的健身项目存在一定的弊端,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困扰。比如在管理上,自发性强,不易集中管理,另外,没有职能部门和他们打交道,参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以解决;没有明确的场地确定规则,出现有的场地由于“先到先得”,占据了有利的位置,规模和人群发展都占优势;一般跳舞的场所离居民区太近,音乐声音太大,严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没有觅得一个“你跳得快乐,我睡得安稳”的平衡点,还有很多为此发生的一些列“血案”。

  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应下大力度予以解决。首先是场地的问题,应该合理规划各个广场舞队的场地,避免“抢地盘”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避开密集住宅区,以免过大的音乐声影响到附近的居民休息。其次,确定职能管理部门,从场地、时长、时段、音量等方面对广场舞活动进行限制,对违规团队进行教育及处罚,保障因广场舞引发的各类事件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保障舞者和居民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另外,成立广场舞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组织制度,也是对广场舞文化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培养骨干,创编强节奏、有动感、有风格的广场舞,引导群众进行文明健身,实现真正的愉悦健身。(中国台湾网网友:冯春蕾)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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