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至8日,网上直播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四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一案,引来很多网友围观。有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展开了争论,也有人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技术中立、被污染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探讨。(1月11日《北京晨报》)
关于快播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几日,已然成为全民性议题,除了快播案本身的案情分析,公众的焦点便集中在庭审双方的辩论上。面对公诉人的控诉,王欣以及辩护人的回应堪称精彩,更被誉为互联网技术知识的攻防演练,不仅将公诉人驳斥的无言以对,甚至还赢得了庭外人士的掌声。得到了掌声是不是就意味着赢得了胜利?
不可否认的是,仅就互联网技术知识而言,王欣和辩护人的辩论说得上高超,但法律的最终审判不是由一场或是两场辩论赢得的,有罪或是无罪也不是凭借口舌之争的胜负来决定的。或许是因为其个人魅力的原因,网民的情绪显然不在事情的最终定性上,而在于对王欣和所在的快播公司进行鸣冤,但是程序的价值不代表结果的正义,在网友争相为快播叫好鸣不平的时候,也有更理性的声音出现。人民日报的一篇《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一文给狂热的网民情绪降温,但是也激起了更加强烈的叛逆情绪。
在为快播叫好的舆论声音中,媒体被冠以舆论审判的罪名,甚至有人搬出了法律条文来佐证自己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看似有理有据,实则缺乏行为依据,媒体不仅没有僭越法律,反而是行使最基本的舆论监督权力,媒体只是媒体,没有代替法律给任何一件正在审理的案件定性,更不会左右和妨碍司法公正。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被禁止并为此付出代价,这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不会因为别的企业或是公司引出触犯同样的法律而逍遥就为快播这一个案件洗白。
仅是故事再美也只是故事,情怀再感人也不能给罪行开脱,技术并不可耻,但是运用技术来行不法之事就不是可耻那么简单了,我们常说理性思考,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但是一旦涉及到公权力的范畴就丧失了最起码的理性。情感的带入和辩词的精彩赢得了掌声却不一定会获得假释。我不反对在庭审上的巧舌如簧,这是法律范围内最基本的辩护权力和辩护技巧,但是当网络围观让这种权力变成可以裹挟民意的借口的时候,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几句喝彩不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对于王欣的辩论和说辞,我们应该予以肯定,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应该给辩论的权力以掌声,肯定的不是其观点,也不是以牺牲律法的尊严为准则。赢得了辩论只能说明你有超人的辩论技巧,只是说明你的辩论技巧稍逊一筹,并不能代表你的行为符合律法的规范和逻辑。
过程再无懈可击,没有正确的结果作为支撑,也终究不会赢得尊重,刀不杀人,握刀的人才是凶手。(中国台湾网网友:程世杰)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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