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

时间:2015-11-25 17: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外,必须可卸载。(人民网11月25日)

  我们知道,市场竞争讲究买卖平等,消费者购买手机后,手机就是消费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对于自己的私人财产,消费者有权作出符合自己心理的处理,而自由删除手机上的软件就是最基本的使用权力。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属于强制消费,是典型的“不平等条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及自主选择权。

  生活中,大家应该都有体验,一个个“补丁”般的预置软件占据了相当大一部分手机屏幕,手指在这种手机上划来划去极不舒服,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想卸载却难以做到,消费者被这些毫无价值的软件折磨的“够呛”,令人不胜其烦。

  早在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会就手机预置应用软件问题开展了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6873名消费者中,95.32%的受访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置软件,其中88.91%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不合理。手机设备过度预装的情况普遍,且相当严重。绝大多数人对于预置软件过多且不能卸载都很反感。

  其实,手机生产厂商、电信运营商以及渠道商为方便用户,预装音频视频播放器等应用程序倒是可以理解。但如果厂商预装的应用程序多达四五十个,而且还不支持卸载,明显属于过度预装。甚至一些手机生产商与软件制造商居心叵测、不怀好意“合谋”欺骗消费者,预置一些“喝流量”“喝话费”的流氓软件,一旦不慎打开相关软件,消费者的流量和话费似乎就成了他们的“饕餮盛宴”。有些“善良”的软件虽然不会自动扣费、扣流量,但它在用户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一直在后台运行,不仅费电,严重的还会导致手机死机,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效果。不可否认,手机的正常运行必须要有一定的软件支撑,但是不经消费者允许或者提前告知消费者,就让消费者被动的接受预置软件且不能卸载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无视,更是对市场规则的严重破坏。

  权威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国的智能手机供货量出现了6年来的首次下滑。中国的智能手机普及率已达90%,换购需求也基本告一段落,中国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手机厂商的生存竞争正变得空前激烈。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相关生产商只有放弃自己的“蝇头小利”,真正按照市场经济基本规则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真正尊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权益才是生存“王道”。

  民之所望就是施政所向。“预置软件可卸载”不仅是消费者的集体呼声,更是规范移动运营市场的有力举措。笔者相信,工信部起草的这个《暂行规定》一定可以顺利出台。因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这个“不平等条约”早就到了必须废除的时候了。(中国台湾网网友:张新峰)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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