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5日,傍晚时分,在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储蓄所内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持枪抢劫案,造成2人重伤,被抢走200余万元。随后5名犯罪嫌疑人迅速离开现场,当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协助破案资料极少,虽仔细调查却终无所获。
所幸一场跨越了16年的追踪,终于在2015年10月24日将所有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至此,震惊全国的“12.5”特大抢劫案的5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16年,当年办案的民警已人到中年;16年,劫匪从利用罪恶的钱财起家到成为家世显赫的亿万富翁;16年,似乎这件当年连朱镕基总理都重视的案件早已被遗忘于在时间里。不禁要问,这样的追捕还有没有意义?
诚然,一场历时16年的追捕确实不令人满意。但是,无论如何将劫匪追捕归案是大快人心的。然而,16年的追捕,追回的岂止是劫匪,追回的还有人间的公道、正义和原则,更维护了这个社会如铁般不可动摇的法律的尊严。
嫌犯落网,给伤者以公道。
银行被抢当天,保安员正在值班,见到有人闯入立即向前询问,但是却被威胁,之后劫匪一连四发子弹击中了他的头部,保安应声倒在血泊中。此外,一名营业员也受了重伤。身在岗位、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却身受重伤,而嫌犯却逍遥法外,叫他们如何甘心?所以他们需要这个迟来的交代,而当年负责办案的民警同样也需要这个结果。
嫌犯落网,给恶人以警告。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人都渴望拥有更多的钱财以换来更好的生活,这是正常的,但是关键在于这个“取之有道”。主犯石某群从最初的一个打工者到成为一名小有名气的包工头,不得不承认他是有经济头脑的,然而一经邪念侵入这经济头脑便走上了不归之路。抢劫过后,拿着这笔不义之财发家致富的他,虽经常做一些慈善事业以求赎罪,却怎么也洗不清这一身的罪恶和来自内心深刻的谴责。除了内心的惩罚之外,逃不掉的还有法律的惩罚。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恶的人总要受到惩罚。这迟到的16年的逮捕归案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告诫世人勿以恶小而为之。
嫌犯落网,还法律以威严。
抢劫银行,致使工作人员重伤,这些行为不仅使人们憎恶,同时也严重触犯了法律。试想,如果警方将此种陈年旧案置之不理,任凶手逍遥法外,凶手拿着充满罪恶的钱肆意挥霍,成为显赫的亿万富翁,同时带着私心做慈善事业,渴望能够洗清自己的罪恶,求得心安理得,他们很可能靠着自己的财富和虚伪的慈善被众人敬仰、羡慕。那么此刻有谁会去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谁愿意勤劳致富?那么我们国家法的尊严又在哪里?
“全面依法治国”不应该是一个被束之高阁的口号,它需要党和国家、人民等切实地执行,同样也需要政府部门全面地贯彻这一战略布局。这迟到的逮捕,正昭示了我国法律的执法原则:违法者,虽远必惩!更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不可侵犯的尊严!(中国台湾网网友: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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