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与痛的反思:高挂一把“安全保护锁”

时间:2015-08-19 15: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自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在8月14日下午6时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中,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龚建生表示,现场明火已基本扑灭。截至今日15时,此次爆炸事件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21人;住院治疗721人,其中危重症25人,重症33人。(央广网8月14日播报)。

  这起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在人员、资产等多方面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伤害和损失。2014年9月1日21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玛克威商厦所发生的那次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景,整个商厦一至三层全部着火,造成多人伤亡。

  为什么这样的不安全事故屡次发生?一次次的事故将会给多少家庭带来永远的悲痛?如何才能有效降低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对这诸多疑惑,笔者认为这与我们在生活中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也有很大的关联。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行人过马路时,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偶尔闯一下红灯不会有事,自己运气不会那么差。可是,危险往往就是这一念之间发生了,如果遇到一些酗酒驾驶者或者飙车族,很有可能撞伤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的行人,给彼此生活都带来无法弥补伤痛。同样,火灾事故屡次发生,也是因为我们不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对安全重要性的警惕意识不够高,没有将安全督查落实到日常化管理。

  有很多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擅长玩“捉迷藏”,如果上级安排有安全大检查,便会紧张起来,提前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进行清查、处理,并坚持一段时间,等检查结束后,便又会慢慢恢复以往安全检查管理的松懈状态。

  笔者认为,对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存在这样松散的安全认识观和管理方法,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时的疏忽大意。如果我们不能做到长期的督查管理,便很可能造成不良安全隐患产生。比如,每一个消防灭火器都是有使用有效期,如果不能做好日常定期检查,只是为了应付临时检查而买一些长期放着,过期了也不换新,这样等真遇到火情需急时,便会给安全保护带来很大不便,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综上所述,笔者希望大家在经历或目睹了每一次的火灾事故后,都能够吸取教训,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实作演练,提高安全管理的执行力、监督力。只有每个人抱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认识观,坚持从大局考虑,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处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给国家、企业、他人及自己加挂一个高质量的安全锁,避免此类不安全事故不再发生。(中国台湾网网友:蔡静)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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