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剑上交,精神奖励远远重于物质奖励

时间:2014-11-04 15: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10月26日凌晨,陕西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相关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源自11月4日《华商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李磊发现的古剑理应属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李磊履行了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把这件宝贝交给了当地文物部门。

  从头到尾,文物上交都是一件“好人好事”,能传递文物保护的“正能量”,也能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文物保护。但此次却因只奖励了500元而饱受争议,各大媒体也纷纷转发各种“相关部门抠门”、“500元不利于文物保护”等评论。事实上,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重点,500元的奖励是有法可依的,李磊收获了“荣誉奖励”、“精神奖励”。笔者认为真正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恰恰是缺少正面的报道。

  不可否认,现实中人们都是理性经济人,都希望能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所以在大多数人看来500元确实是“太少”,但是物质奖励仅能满足生理上的需求,而精神奖励却能激发人的荣誉感、进取心、责任感和事业心。当下,人们最缺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食粮”!

  文物保护,少不了广大媒体的正面宣传,更少不了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在类似事件上,媒体朋友的宣传重点应该放在“精神收获”上,构建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相关部门一是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人们知法、懂法,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二是让考古、文物学走出“象牙塔”,把科研成果通俗化地奉献给社会,让公众共享珍贵的历史文化,自觉主动地参加到文物保护的行列中来;三是创新文物保护方式方法,文物展出附带上交人、捐赠人的个人信息,以增强上交人、捐赠人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中国台湾网网友:旭日)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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