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重出江湖警示监管要永在路上

时间:2014-09-04 16: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日前,浙江宁海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案件,潘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今年2月至7月短短5个月内,潘某等11人非法生产有毒空心胶囊约9000万粒。这些胶囊中重金属铬均超标,最高的超过正常标准的65倍。(9月3日《钱江晚报》)

  铬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进入人体细胞,对肝、肾等内脏器官和DNA造成损伤,在人体内蓄积具有致癌性并可能诱发基因突变。空心胶囊中的重金属铬的含量超标,就是我们常说的有毒的“毒胶囊”。

  两年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在这起案件中,新昌7名生产销售“毒胶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获刑,其中主犯获刑11年。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只不过才过去两年时间而已,在巨大利润面前,又有人铤而走险,无视国家法律和道德底线,违法生产“毒胶囊”,并在短期之内销售出9000万粒,严重危害了患者的健康安全。

  商人违法生产“毒胶囊”并不让人意外,因为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援引邓宁的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换句话说,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资本随时都可能铤而走险,生产“毒胶囊”。

  “毒胶囊”重出江湖,再一次表明资本是不可靠的,商人的道德是不可信的,企业守法不能指望他们自觉。从“毒胶囊”生产出来,最终进入患者腹中,必须经过药企环节,不可能由厂家直接送入患者手中。这意味着短短时间销售出的9000万粒“毒胶囊”,必定通过大量合法、正规的药企之手流入市场,购买“毒胶囊”只会是生产药品的药企。从这个角度说,必须尽快抓出购买“毒胶囊”的药企,召回和销毁“毒胶囊”,并对购买“毒胶囊”的药企及其相关采购人员和决策者依法惩处,不能手软,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他们真正长点记性。

  同时,“毒胶囊”重出江湖,实质上再一次敲响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警钟,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了一个醒,警示监管不能总“闭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不能靠打运动战,必须打持久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要永远在路上,不能有终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时刻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既要严密监控药品原材料生产厂家,还要监控药品生产企业,以及销售药品的医院和药店。千万不能因为抓住了生产“毒胶囊”的厂家和商人,取得了一个大胜仗,就放松监管,就认为不会有人敢继续生产“毒胶囊”。只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才能杜绝“毒胶囊”。(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勇)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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