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女车主将车停靠在南京市六合区仁和商场门口的人行道上,影响了过往行人的出行,这一违停现象刚好被巡查到此的六合交巡警大队雄州中队一名交警发现。正当交警上前依法处理时,却遭到了女车主百元大钞的“劈头钞袭”。(扬子晚报6月30日)
女车主放肆地用百元大钞砸向执法交警,无非是想证明,老娘有的是钱,罚多少都拿得起。是的,你很有钱,但是在法律面前,在人民利益面前,你卑微得也只剩下钱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违规停车,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被处罚也是正常的,但是女车主的过激行为好象在昭示,她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谁也管不了她。这种行为本身已将自己的人格尊严弃之街头,如果认错态度好点,还能挽回点面子,要象这种撒泼耍赖大耍特耍的,最后也只能派出所侍侯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目击者称交警依法处罚并无违规之处。若真有什么申诉的理由,也可以有话好好跟交警讲,交警也有人格尊严。说的真好,在女车主践踏了别人的人格尊严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过,自己的人格尊严也一样被踩在了脚底下。甚至更丢份的是,围观者并没有因为你敢和执法者叫板而赞佩你,反而为交警打抱不平,看来,人间正道是沧桑啊,什么时候都得活得象个人样,否则,事后自己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的。
对这种无理取闹,对执法的严肃性公然挑衅,干扰执法机关正常行使权力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虽然他们没有犯法,但是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最为不能饶恕的是,他们往往都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自己理亏,但是却还要耍耍威风,显摆一下自己的能量。但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人前耍了威风,人后啥也不象。(中国台湾网网友:姜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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