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率“国标”还需追责机制护航

时间:2014-05-23 17: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年来,收视率已经从行业内部的专业术语摇身一变成为社会公众非常熟悉的热词,“唯收视率”、收视率造假等现象,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实施,让与收视率有关的各项工作进入更加有据可依的阶段,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收视率及电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更多具体、有效的管理方能真正解决。(5月21日《人民日报》)

  收视率在电视市场交易及传播效果评估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被视为电视交易市场中的“通用货币”,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制定媒介策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电视收视率调查缺乏国家标准,带来两个恶果。一方面,电视收视率沦为数字游戏,导致像“抗日神剧”等“雷人”电视剧的收视率一再冲高,让荧屏走向恶性发展。另一方面,电视收视率调查走向造假之路,直接导致电视收视率失去了公信力,没人再把电视收视率当参考标准。同时让电视收视率调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和蛋糕,将电视台、广告主、广告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得很多人即使知道电视收视率是假的,但也没人愿意去揭穿,更多的是沉默和接受。

  出台“国标”,意味着我国电视收视率调查国家标准领域的空白被填补了,电视收视率调查工作步入“有标可依”时代。应当说只要“国标”落实起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挤掉电视收视率的水分,得出更准确的电视收视率,也可斩断虚假电视收视率调查的利益链条,从而促进整个电视收视市场调查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出台收视率“国标”,关键是要重建收视率公信力,这就不能局限于出台“国标”,需要追责机制护航。首先,应引入司法机制,明确司法部门为接受举报和履行核查职责的职能部门,而不是依靠没有太大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行业协会。其次,对于电视收视率调查涉嫌造假、注水以及违反“国标”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规成本。再者,有必要打破“唯收视率论”,建立收视率之外的价值判断体系,并纳入电视收视率调查之中,引导电视产品品质良性发展。

  总而言之,整个行业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电视收视率调查的初衷是为了让业内人士判断电视的发展走势和供广告主分析媒介价值,不是自欺欺人的骗钱。(中国台湾网网友:张立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