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黄”是在挑战法律底线和人类良知

时间:2014-04-21 16: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最近,继东莞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之后,全国多地先后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狠狠打击了卖淫嫖娼这一损害社会文明肌体的毒瘤歪风。在广大人民群众纷纷为之叫好的同时,互联网上一些“大V”和公知们却背道而驰,发出了“小姐挺住,嫖客不哭”“今晚我们都是嫖客”“嫖娼有理、色情无罪”等杂音怪论,煽动粉丝掀起了一场不小的网络风波。

  色情业是世界公认的害国害民的“有毒产业”,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违法行为;连色情片产业强国的日本,也没有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经常对暗娼进行打击。卖淫嫖娼不仅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对象,西方各国对其打击也越来越严。对这样一个“世界喊打”的社会丑陋现象,媒体的曝光、政府的治理是依法办事的职权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是值得提倡的利国利民之举。

  面对此正义行动,个别网络“大V”,甚至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专家、教授”却置法律底线、道德准绳于不顾,鼓励违法行为、怂恿犯罪浊流、污染世道人心,透出的是他们法律意识的淡漠、价值取向的错乱、人文素养的堕落。这和他们自我标榜的“崇尚法治建设”“追求民主自由”言论恰恰相反,完全站到了社会的对立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些公开“挺黄”的“大V”和公知,有几个愿意让自己的妻女、姐妹等亲人从事这一行业?又有几个敢于公开说自己嫖过娼?套用一句网络流行问句:“你这么同情卖淫嫖娼,你如此支持色情产业,你家里人知道吗?”他们公开为色情业张目的言论,不管是披着“同情弱者”“顺应市场”“选择自由”还是“调侃揶揄”的外衣,都是一种罔顾社会良知的行为,触碰的是人类文明的底线;用“腐败之害甚于色情,贪官比嫖客小姐更坏”转移视线的做法,更是一种没有是非标准的迷失狂奔。

  不可否认,有些卖淫女的确是因为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但根据调查发现,如今卖淫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拜金主义,好逸恶劳,自甘堕落者,对于这样的人如果再去同情就是鼓励更多的年轻女性走向犯罪的道路,势必会彻底摧毁中国妇女传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至于有些大V和公知们提到的“贪官比小姐更坏,有闲功夫抓小姐,不如去抓贪官”。其实贪官和小姐都违法了国家的法律,都是犯罪份子,都应该抓,君不见打开每天的网站和报纸、电视,都可以看到贪官落马吗?这说明贪官一直在抓,同样是犯罪,为什么贪官能抓,卖淫嫖娼就不能抓?由此可见,某些人对待法律是双重标准,只要求对官员施法,老百姓犯法是应该的,不应该追究。

  环球舆情调查中心对东莞市18岁以上常住人口展开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受访者支持政府的扫黄行动。有人直接发问:“我是东莞人都觉得丢脸,他们究竟要挺住什么?那些叫东莞挺住的人,想过老百姓的感受吗?”“如果他们的老婆和女儿卖淫被曝光了,他还会叫嚣卖淫光荣,老婆和女儿挺住吗”?

  “大V”和公知“挺黄”的背后反映的是网络舆情乱象。“眼球是他们的生命,哪管背后洪水滔天”。有些“大V”和公知为标新立异、博取眼球或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管对错,只问立场;不站对只站队,为反对而反对。无论政府做的是对是错,凡是政府赞成的,他们就必须反对;凡是政府反对的,他们就一定赞成。无论什么时候,似乎他们不发出点不同声音就不能显示自己“思维独特”,不嘲讽政府解构主流价值就没法证明自己“聪明机智”,进而走进了一种政治偏执。

  在这种偏执下,他们宣扬唯有反对政府的一切,才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元素,才是民主的象征,宁愿逆天下之公理也要抹黑公权力;在这种思维模式下,谈何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又怎能承担责任、坚守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是胡说八道,挑战法律底线和人类良知,应该有边界。对那些公开为违法行为叫好、鼓励他人犯罪的言行,不仅要迎头呵斥、辩明是非,制止他们的狂妄、嚣张和荒唐,更要硬起手腕、采取措施,切断他们的利益链条、揭露他们的险恶用心。对他们违反法律的出格言行,不仅要让他们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还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中国台湾网网友:楚奇)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