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因幼儿园教师疏忽,导致一5岁女童被锁在气温高达35度的校车内6小时,经检查,女童急性呼吸道感染,多脏器损伤。今天上午,通州区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幼儿园除赔偿医疗费用外,再赔偿家长8000元的交通补助的费用。”(法制晚报 3月26)
当今,幼儿园已很难称得上是幼儿无忧无虑的乐园了,相反,却成了多事之地。5岁女童被锁校车6小时,所幸能够被及时发现,我们还记得江苏一4岁男孩在校车内被活活憋死的惨痛教训。除此之外,幼儿园儿童被性侵、猥亵、伤害等事件也层出不穷,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湖北、沈阳等多地幼儿园的“喂药”事件也正凸显着幼儿园市场的混乱。
本该受到特别保护的幼儿频频受到伤害,不得不令人反思其中的症结所在。当然,现在很多人都在试图讨论这一问题,也有了许多各自不一的结论。笔者对此也进行了一番思考,私自认为幼儿园事故频发的原因大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首先是幼儿园的师资问题。在我国,幼师的门槛并不高,初中毕业生学两年幼师专业就可以上岗,他们并没有经过什么系统的专业训练。而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熏陶的本科生、研究生又很少愿意从事幼师工作,认为是大材小用。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幼儿园教师都是研究生,如果没有研究生学历,也需要修研究生的课程;很多哈佛、耶鲁的毕业生都愿意从事幼师工作。两边对比,明显可以衬出我们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偏低。正是因为素质问题,也才会有了“温岭虐童案”、甚至性侵、猥亵幼儿等事件的发生。关于师资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数量偏少,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地区1名幼师带几十名幼儿是比较常见的。而在美国,这一师生的比例关系被严格限定:1岁以下儿童,师生比不得超过1:4;2到3岁的儿童,师生比不得超过1:6;4到6岁的儿童,师生比不得超过1:9.。因为我们的教师少,幼儿多,教师照顾不过来,出现把哪位幼儿忘在车上的事情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就是幼儿园内部管理规定的问题。在美国,幼儿园教师与幼儿身体之间的接触是有严格规定的,教师不能随意接触幼儿身体。有报道说,美国幼儿园儿童不小心把小纸团塞到耳朵里了,教师只能打电话让家长来帮忙掏,因为教师没有这个权利。反观国内,我们可以看到教师是可以随意对幼儿“亲密接触”的。秦皇岛4岁幼儿耳朵被教师揪伤、湖南教师猥亵5岁女童等事件都是“接触”惹的祸。规定问题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吃药,不论美国、日本,还是欧洲,对幼儿在学校吃药的要求都是相当苛刻的,而我们呢?教师可以在家长不知情的条件下强迫督促学生吃处方药,而且还可以一吃就是几年。内部管理规定的缺失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最后一点当然就是法律保护的问题了。西方国家对幼儿园及幼儿有极尽完善的法律法规。美国有《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日本有《幼儿园保育及设备管理》、《幼儿园令》、《幼儿园设置办法》等。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幼儿园或幼儿的法律,仅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幼儿园的针对性并不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报道中因工作疏忽关了女童6小时的幼儿园也只是罚了医疗费和8000块钱,除此之外再没受到任何处罚。
无论是师资、管理以及法律问题,都是我们所欠缺的,也是我们该反思的。对于别人的优势,我们的落后,我们的确要承认,要去学习、改进。规范幼儿园市场,要走的路还很长。(中国台湾网网友:刘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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