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华网 9月9日)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网络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大肆流传,不但引发社会关注,甚至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恐慌”。捏造事实者有之、恶意诽谤者有之、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误导民众者亦有之,“谣言猛于虎”这一说法一点也不为过。而这些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而这些谣言让大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纷纷要求严惩造谣者。
众所周知,自2009年新浪网推出了微博平台以来,中国正式进入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这种媒介基础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下的中国,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
然而,我们更加应该清醒的看到,鲜花簇拥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阴森的陷阱。互联网这柄双刃剑的另一面却是以网络谣言为主的有害信息。一些人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各种非理性的盲目的仇恨、情绪在网络酝酿、聚集、发酵,并从虚拟涌向现实,一次又一次的冲击着我们的社会大堤和道德底线。
前不久,“延安火车脱轨”事件以及“南宁火车站炸药”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的恐慌,并已经严重影响了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输秩序。而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造谣者如此恶劣行径绝对是居心叵测、别有用心。这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蔑视更是对大众的不负责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笔者认为,此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针对网络谣言问题“亮剑”,不仅是给当下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案件提供了“正确方向”,更是给如今越来越“放肆”的“水军”们敲响了警钟。
可能很多人会这么认为,互联网世界毕竟是虚拟空间,和现实社会不同,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不受任何约束、可以为所欲为的公共场所。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从此次公安部门针对网络谣言事件的集中行动来看,无论我们在互联网的任何角落,只要从事违法活动就一定会被追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更应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面对当下不断“风生水起”的网络谣言事件,此番“两高”高调“亮剑”昭示着我国互联网行为将会更加健康化、法制化。笔者认为,也只有将互联网行为更加法制化才能够让我们的网络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发展,也只有将互联网行为更加法制化才能够让“依法治国”更加完善,才能构建法制化的虚拟世界。(中国台湾网网友 乔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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