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高”解释为镜,可正网民衣冠

时间:2013-09-11 10: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9月9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当日发布,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今后,如何惩治网络犯罪将有新的依据。《司法解释》不仅为匡正人们的网络言行划定了明确的是非界限,更为准确有力惩治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显而易见。

  连日来,网络犯罪充斥着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微博名人、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网络“大V”兼“大谣”—“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批捕;江苏警方查处了专门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网站11个,破获系列网络敲诈案件,被打掉的4个团伙,有犯罪嫌疑人16名,查实的120起案件涉及7个省27个市县,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同时也爆出了多条不为人知的惊天秘密,一时间舆论哗然。

  据互联网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已达5.91亿人,可以说,我们身边每两个人就有一个是网民,意味着我国已大步跨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与以往传统媒体不同的是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言的权利。众所周知,人人享有自由进入的权利,必须有强制清除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我们每个人都享有在广场上休闲娱乐的权利,而当大家都在休息时,却来了一位裸奔人士,手里拿着小广播,在广场上穿来穿去,如果此时不把他拖出去就会混淆大部分人的“视听”,影响大家的心情。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此次最高法针对网络作出的新规定,无疑是对当前网络环境的一次大扫除,也为网络大谣们提供了一面镜子,大谣们照着镜子,可以反省自己有哪些不足之处,出门时应当正衣冠,而不应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从事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司法解释》也为引导网民理性上网、文明表达提供了一面镜子,大家还记得“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火火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似乎从那之后,只要铁路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者铁路人士在公共场合发表什么言论,必将是炒作的焦点,曾多次让我们对铁路部门失望至极,也让铁路部门一直陷入不仁不义的被动局面。

  《司法解释》规定是维护正义的人民所期待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规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也希望我们广大网民能按照规定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和底线意识,诚实守信,依法上网,扶正衣冠,坚持不浮躁、不跟风、不造谣、不传谣,更不应该中伤诽谤,做一名传递正能量的合格网民。(中国台湾网网友 陈留洋)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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