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未婚妈妈买单?

时间:2013-06-03 14:18   来源:中国台湾网

  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其中,“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将面临“罚款”(缴纳社会抚养费),且重罚,引起各方争议。第26条原文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6月2日,武汉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该规定正在征求市民及各部门意见,征集意见期间,争议较大的部分或将作出调整。(6月3日 人民网)

  为何此规定一出,立即引发争议?充其量,未婚妈妈只能算是道德问题,而用法规以“处罚”的形式出现,是否上纲上线;对于未婚妈妈来说,她所要买单的是她的一生,而不是有限的罚款;无论出于何种情景,受伤最深的还是未婚妈妈,她们所受伤的除罚款之外,还有情感。

  试问,未婚妈妈的情感和孩子谁来买单?

  通常情况下,标准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男人!

  那么,如果男人没有为未婚妈妈买单的前提下,那就是道德、伦理和法律来帮助未婚妈妈买单。面对未婚妈妈,我们的社会要反思,我们的家庭要反省,我们的父母要深思。

  当然,未婚妈妈有很多种类,首先排除“超生游击队”,有不小心怀上了不甘心打掉的,有以孩子来博得男人爱情的,也有被男人欺骗的,自然也不排除第三者等。总之,每个未婚妈妈都有一本讲不完的故事,更多地是伤害。例如未婚妈妈遭到各方非议,小孩属于黑户口。等等。

  应该说,未婚妈妈并不单是性教育滞后的问题,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受伤的未婚妈妈,何以再受重罚?

  同时,未婚妈妈又是弱势群体,她要经历十月怀胎、忍受许多疼痛、面对各方压力,未婚妈妈这个群体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关爱,如果整个社会都认为未婚妈妈很可耻的话,随之而来的是弃婴的增多,我们将成为罪人。

  本人不赞成未婚先育的行为,也反对第三者行为,可未婚妈妈也有生育权!伦理和道德可以要求女人不要未婚先育,也不要去当第三者。但很多道德问题在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调整过来之前,抢先借以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有些不妥,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背叛了人们的思想意识。

  “强制执行”只会逼迫未婚妈妈四处逃跑、藏匿、躲避,还有就是偷生、弃婴等,与其这样,还不如从社会层面加以引导,例如提高未婚女性的生育知识、未婚女性的责任意识等,关键还要通过法律来管住男人,而不是每逢生育问题仅仅只是严管未婚女性。

  有爱无性是痛苦的,有性无爱是悲哀的,有爱有性而未婚先育既痛苦又悲哀。是个男人应该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份担当,作为女性要知道未婚先育的后果和责任,作为社会更应挑起育人的重担而不是一罚了之。有了孩子随意打掉是无情的,在未婚的情况下先育是无奈的,这份责任并不轻。这是未婚男女都要用心来读懂的。

  归根到底,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如此之多的未婚妈妈?这个问题的根子不找到和彻底解决的话,光靠罚款仅仅只能解决“标”的问题,永远无法解决“本”的问题。因为有钱人根本不在乎这几个罚款,反之有纵容婚外情之嫌,对未婚女性没有任何帮助和法律救济。到头来,只要交罚款,照育的育,照生的生。

  罚款是在未婚妈妈伤口上撒盐。道德救赎比罚款强制更显魅力。千万莫闹出“交罚款便能桃李满天下”的笑柄。(中国台湾网网友 熊传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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