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污吃污”乃是同流合“污”

时间:2013-04-18 10: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4月16日《潇湘晨报》)

  长久以来,我们始终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面面俱到追求GDP,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软弱的环保部门不得不听命于政府,然而,不是环保部门太软弱,而是环保部门已经走上了“靠污吃污”的道路。

  按照环保部门“靠污吃污”的逻辑和路径,就意味着污染源是多多益善,越多越好,污染源越多就意味着环保部门收取的治污费越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等福利待遇就有保障,收入就会越高。在这样的治污畸形机制下,指望环保部门去治理污染,惩处污染企业显然不太可能。相反,在治污费的诱惑之下,只会导致环保部门采取放水养鱼的治污策略,放开企业拼命排污,任由企业在缴纳治污费前提下制造污染,这样各取所需,各自获利。从这个角度说,治污费已经变味,不再是惩处污染企业的一种政策手段,而是在污染养帮凶。

  实际上按照国家规定,环保部门的经费尤其是人员工资应当由各级财政支付,而地方政府让环保部门自收自支,甚至任由环保部门的对于超远超编,实质上就是逼迫环保部门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上,通过收取“排污费”保持正常运转,让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捆绑在一起。换言之,归根结底,还是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出了问题,把环保当成了发展的对立面,不愿意在环保事业上投入。

  因此,要改变当前基层的环境治理困局,就必须把环保部门从“靠污吃污”的错误道路上拉回正轨,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一方面必须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把环保部门的办公经费切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之中,不让环保部门为自己的口粮问题发愁。同时,加强和完善对环保部门的监管,精简环保部门人员,减轻环保部门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在治污费继续收取的前提下,应当提高治污费的标准并规范治污费的用途,治污费的标准直接打到让污染企业破产倒闭的地位,而治污费要全额返还到治污事业上去,而不是分流在人头开支上。(何勇)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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