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20余名小学生闹市叫卖空气宣传环保。听说买空气的钱都捐给环保事业,不少市民争相拥护,纷纷慷慨解囊,不一会就卖出了上百瓶。主办方表示,市民持换取空气的兑换券,还能在购买某别墅时享受优惠。(3月21日《重庆晚报》)
如果小学生们是在上了一堂环保课程或是发现了城市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之后,自发地组织到一起,并且在老师的带领下去全市空气质量最好的景区采集空气,然后到闹市区卖空气宣传环保,那无疑是一件特别美好的事情。这说明我们的教育脱离了功利主义、填鸭教育的窠臼,正在致力于培养具有独立、探索意识的公民。
可如果,这一切都是在地产商的裹挟之下完成的呢?固然这种活动,表面上看来是起到了宣传环保的作用,但是,并不能因为这样就忽视了孩子们的权益,扭曲环保的真正意义。孩子们满怀公益热情推销的瓶子里,表面上装的是“歌乐山空气”、“缙云山空气”、“廊桥水乡空气”……实际上却是借助人们对孩子的喜爱,在卖出空气的同时向人们派发别墅优惠卷。说到底,这种活动的目的还是卖房子,不能因为有了环保的噱头就掩盖了它销售的本质,孩子们只是这种销售策略中的一枚棋子罢了。
这些瓶子里承载的其实是这样一种概念:看,我们的房子是占据最好的资源建立的,只有在我们的别墅里才能呼吸到全市最好的空气。弱弱地问一句,这是在宣传环保吗?这背后隐藏的价值观是否是这样的:只有占有资源、金钱,才能在大别墅里享受到最好的空气。那么,这样看来,玻璃瓶中装的空气是否也就是一瓶用钱买来的“特权空气”呢?这种“营销哲学”和环保能搭边吗?
这种因善之名的销售,不能因为有了“善”的存在,而忽视它背后隐藏的“恶”的因素,这种销售,实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犯,是对环保的误读。各省、市、自治区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都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受商业侵犯,《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明确提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与学生年龄、身心健康等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这种条例,实际上是在呵护孩子们的劳动不受商业利益的驱使与盘剥,侵蚀与利用。
孩子们心智还不成熟,倘若有一天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明白了被利用的现实,主办方叔叔们给出的环保图景里其实隐藏着功利世俗的价值观,他们宣传的环保只是别人利用的工具、噱头,他们刚刚竖立起来的美好世界观是否会瞬间坍塌?
而主办方若真的想做环保,或者想让孩子们一起参与进来,从小就接触环保、热心公益事业,那么活动依然可以搞,只是不能向市民提供别墅项目优惠券。而是抛弃本着一种真诚、非营利性的目的,循循善诱、谆谆相导。
孩子的笑脸,之所以可爱那是因为天真,未被世俗的、功利的价值观所污染。作为成人,我们有义务保护孩子不受污染、健康成长。80多年前,鲁迅小说《狂人日记》里那句话依然言犹在耳,“救救孩子!!”我们成年人即使成为不了热心公益的慈善家,但起码也不能做戴着面具的怪叔黎、怪阿姨,去摧毁他们的价值观。(中国台湾网网友:陈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