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4月4日报道:近日,一驴友驾驶滑翔伞遇难,首府上空时有违法飞行。呼和浩特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遇难者所在的星期六户外俱乐部并没有在体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属于自发组织的俱乐部。
驴友遇难,令人悲痛;违法飞行时有发生,令人担忧。滑翔伞想飞就飞,不仅驾驶者自身不安全,而且影响广大公众安全,到底应该谁来管?
《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管理全国滑翔伞运动。省级航协在当地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滑翔伞运动。具备条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当地航协申请成立滑翔伞俱乐部,尚未成立航协的地区可以直接向当地体育总会申请,获准后向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日常市场办郝主任说:“目前,首府只有一家经过备案审批的飞行公司,其余的属于私自组织、违法的飞行行为。对于这一行为,民航部门也曾经向我们下函举报,称影响飞机降落。我们联合民警去机场附近查处,可是我们开车过去,他们都在上空飞行,根本抓不住人,我们也无可奈何……”一个只管“下函举报”,一个声称“无可奈何”,这就是“首府上空时有违法飞行”的根源所在。
按照规定,操作滑翔伞飞行的人员需要经过正规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有相应证件。主管部门还要审核飞行机器是否合格,审批通过还要在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令人可悲的是,遇难的驴友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按照郝主任的说法,如果在体育局备案的飞行公司或俱乐部,必须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保险,一般人身保险都在100万元以上。由于遇难驴友所在的俱乐部没有备案,所以出现事故只能由自己承担。
滑翔伞不能想飞就飞。为了防止悲剧重演,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首先,飞行者自身要有安全意识,不具备条件就不能飞行;其次,俱乐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对俱乐部每个成员的安全负责,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第三,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杜绝一切违法飞行事件。 (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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