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支撑是关键

时间:2013-02-20 14: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据悉,该制度已在山东的部分医院进行了试点。(2月19日 新华网)

  眼下,“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民生话题。而今,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犹如一股春风,让我们感到温暖。笔者认为“先看病,后付费”有这样一些好处。

  一来,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使命和对生命的尊重。我们知道,在很多医院,病人住院之前,都要先交纳数额不小的押金。如果病人不能及时交押金,一些危重病情的治疗就会被延误,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二来,“先看病后付费”打消了一些居民看病时的顾虑,不必担心“无钱看病”的尴尬。有利于改善医疗关系,医院赢得病人更多的信任。

  近几年来,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在探索“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其中,走在前列的济宁,已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健康。

  然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到底能不能全面推广下去是人们忧心的问题,现实并不是很乐观,阻力比想象中更大。笔者认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推广是一把双刃剑,在便利病人就医结算的同时,也给医院对病人诊治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项制度的推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在具体推广执行的过程中,本省与外省患者就医、医保结算联网等具体问题需要在推广的实际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所以说,“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推广的过程中想要“叫好又叫座”,仍需详细配套的相关措施来加以保障实施,同时还需要地方政府主动担当起责任,不要把本该公共财政支付的资金转嫁给医院,钱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困难也会迎刃而解。

  在笔者看来,要让“先看病后付费”这种模式在全社会得到更多复制和推广,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把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这也是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国台湾网网友 袁宝)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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