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岁的女孩儿李舒舒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一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导致自己的右脚被货车碾轧骨折。她因此被称为“最美打工妹”,当地政府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奖。然而,对于这起交通意外,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舒舒为了制止女童横过马路,“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8月8日法制网)
“最美打工妹”救人变“阻碍交通”,在面对这样个例的同时不免心生戚戚,所谓“最美打工妹”只是也证明了道德力量在凝聚全社会向上向善的重要,现实政府在适度违章与将义勇为之间的取舍。
与“最美打工妹”带给社会的感动相比,“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勇救学生的事迹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更有助于公众完整看待李舒舒见义勇为的行为。教师张丽莉在车祸瞬间将学生推向一旁,自己却被碾到车下,造成双腿截肢。从救人的性质上讲,李舒舒与张丽莉是完全一样的,都是见义勇为,都是“正能量”的释放。只是前者被“法律风险”染指,后者在“无意”中规避了风险,没有被警方追责。 再回顾前段时间让人感动的“最美铁警”,虽然没有能够制止住这场悲剧,但是这位乘警却依然让大家肃然起敬。这位“最美铁警”李博亚只有20岁,是什么样的勇气支撑着他在关键时刻冲出去,全力抢救卧轨者。虽然没有能挽救卧轨者的生命。或许他还不知道自己即将要面临着什么。
见义勇为还要承担违章风险?不得不说,这个命题或许让人难以接受。在那种情况下,要救人者还要考虑一下自己这样救人是否违章,只要稍微犹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车下亡魂了!李舒舒事件在获得社会赞誉的同时,再次无情地揭示了一个事实:因为见义勇为而给自身而带来不利影响,在某些层面上是得不到保护的。就此而言,交警的认定很明显是重形式轻实质,因而把紧急避险变成了“阻碍交通”,这样的认定又怎能不让人觉得是对法律执行的机械化、教条化呢?
公平正义是法律乃至法制追寻的终极目标。但在面对法律风险时,李舒舒与张丽莉的反差,原因竟然是幸运与否,这实在让人不可理解。其实,在那一瞬间,李博亚、张丽莉与李舒舒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谁能在救人瞬间考虑到是否“违法”?人的瞬间反应,是本能的,是最真实的,同时,也是长期养成的习惯与品质的“爆发”,是人的素养与品德在刹那间的“闪现”,如果所有的救助者在帮助别人前有太多的权衡和顾虑,有多少生命已然消失。对善行者报以适度的宽慰,这也符合法、理的精神。 (中国台湾网网友:刘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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