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16时许,天津蓟县县城莱德商厦发生一起火灾。截至当晚23时,记者从天津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初步确认10人死亡,16人受轻伤。目前火已被扑灭,事故原因正调查...... 不止一位目击者向记者反映,当时3层以上的被困者,有很多人选择跳楼逃生,“场面惨不忍睹”。(7月1日《新京报》)
大型商场,是广大消费者的“聚散地”,也存放着很多易燃品,而其一旦失火,很有可能酿成悲剧;这次天津蓟县县城莱德商厦“6.30惨案”警示我们:商场消防不可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通常情况下,高楼商场只有一个楼梯口作为消防上的“安全出口”。其实,一旦浓烟滚滚,火势冲天,往往“安全出口不安全”;这个时候,如果每层楼另设“避火间”更好;若无“避火间”,也应有“第二逃生通道”、“第三逃生通道”,最起码可通过窗户逃生。
报道里说,面对“6.30大火”,有很多人选择跳楼逃生而那“场面惨不忍睹”,也有很多围观群众用石头砸商厦的玻璃而希望能帮助里面的被困者通风。这就很值得我们反思:一者,
如果商场每层楼的窗口边都备有像动车上那种“逃生锤”,还需要外面的人“砸石头”?二者,跳楼逃生,不是不可以选择,但,如果事先窗口设有多根“逃生绳”,或许也就不至于“跳楼”而是“顺绳而下”,也便安全得多。
救火如打仗,开战之前,作为指挥员,须备有几套方案,以尽最大努力而求“消灭敌人,保护自己”,抓消防工作也该如此。谁也不敢保证天下所有的高楼商场都一定不发生大火,一旦发生火灾,你不能只指望一个“安全出口”,作为商场,还应该千方百计地给消费者多辟一些“逃生通道”。
高楼防火,当然应依靠高科技,但在“高科技”至今还没能完全解决问题之前,类似于“一只锤,一根绳”,这些简单的防火逃生设施,准备起来,应该不是很难的事,这也是商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之责任所在。(中国台湾网网友 张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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