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历经好几个月的“个税免除额”之争终于有了结果: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按人大代表叶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个税调整方案在最后时刻峰回路转”,最终高票通过将“免征额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个决定虽然并没有达到公众所期望的4000元或5000元,但仍然可以说是一个大大的社会进步。
以社会政策的立场看问题:一项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改变,大都是由于政策背后的价值理念的转变。据媒体报道,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修正案向公众征集意见结束时,共收到意见23万条,创迄今为止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按网络调查提供的数据:对于个人所得税免除额,有78%的参与调查者认为应该在5000元及以上;而100%的参与调查者都认为应该在3000元以上。
对此,有人出来说话了,大意是即使有22万人意见一致,但与全国13亿人相比,也算不得多数。后来,在一片抨击和谴责声中,这个荒谬的意见很快就销声匿迹了。也许就是因为诸如此类大大小小的忽悠层出不穷,叶青把“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列为“终身难忘经历”。叶青的心情是可以理解,因为个税免除额调整的实质意义不仅在于免除额本身提高了500元,更在于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和最终的决定吸收了公众的意见。
在关于修改个税免除额的决定讨论通过前后,对此最为关心的实际上是中等收入阶层。有人似乎对新的“决定”不满,因而放言,这个决定并没有使中低收入者得益,这显然又是忽悠。因为不可能用一项政策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低收入者本来就不用交税,调整个税免除额当然与他们无关。在这里,把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混为一谈,难逃别有用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