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成名,一直春风得意名利双收的国内“著名”编剧于正,这一回跌的跟头有点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四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于正输的不仅是官司,还有口碑,网上众口一词的叫好声,网友叫好、媒体叫好、律师叫好,甚至连他的同行也在叫好。一个人被所有人的喝倒彩,不仅是人品的问题,而是这样的人的存在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于正的官司输在哪里,法院判决书中说得已经够明白了。情节雷同,构造相似,至于这个故事是发生在清代还是别的什么朝代,叫梅花烙还是叫宫锁连城不重要。于正想上诉,那是他的权利,不管这场官司是谁笑到了最后,中国的法治还有庞大的影视剧作市场都是最大的赢家。
作品应该得到尊重,一个故事一串情节,甚至一个书名都要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不能创作出更有吸引力的作品,只能买去。而中国的影视剧市场缺少的恰恰是这种版权精神。于正抄琼瑶的,大家又都抄于正的,连播放模式都惊人地一致,宫廷戏一火,立马全国电视屏幕都换成了宫廷戏;抗日剧一火,又都换成了抗日剧;《潜伏》后面无数部谍战片冒了出来。你说相同,他们又都有各自不同的地方,你说不同,可为什么每一部看起来又都那么眼熟。抄原作是抄袭,这种赤裸裸的跟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抄袭,抄的是点子,搭的是便车。萝卜快了不洗泥,踩着风火轮上映的作品,又怎么有时间去磨砺一个故事,想一想人性的复杂性,构思一下时代背景下人物的命运,摆布好一个个细节?
大家都已经厌倦了这种没完没了的复制粘贴,短平快的钱好赚,但于国于民,都没什么营养。既然抄能解决问题,谁又会挖空心思发掘一个不一样的故事出来?热钱在屁股后面追着,捞一票走人的欲望那么强烈,还有谁有时间在故纸堆里找故事,收集资料,在还原的基础上创作?只有用胡思乱想来解决问题了。
四大名著拍成的电视剧能成经典不是偶然的,花几年甚至十几年写成的东西,是搭一个草台班子拼凑剧本比不了的。影视剧脱离了小说文学只能是无源之水,而一个连原著都不能保护好的环境,不可能产生伟大的作品,也就不可能让屏幕各放异彩。宫廷戏的泛滥只是一个缩影,对未来没想法,只能拍拍历史戏大家没意见,但对同一个时期同一段历史反复拍出这么多戏,实在不是一件很光荣的事。难道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你就只对这一段感兴趣?四阿哥和八阿哥的故事再多,这种拍法也早就拍完了,不胡编乱造还能怎么的?
我们要反思的是,是什么让这些蹩脚的导演编剧能在中国的影视市场呼风唤雨,难道中国观众的格调真的那么低下,明明破绽百出,还要在儿女情长、胡编乱造、眼泪唾沫中不可自拔吗?还是他们见到的好东西太少,只能对着萝卜青菜,将就着下饭?好东西太少,品位未免也给养坏了,可是好东西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作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版权得到充分的尊重,作者才有议价能力,才有可能催生更多的作者。
对于天下文章一大抄这种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还有点洋洋自得的一些人,法院的判决是一种警醒。500万元不算多,但买一个教训也不能算少。这提醒那些被于正拉下水的制作公司,投机是有风险的,与其去凑红人的热闹,不如静下心来挖几部好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