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阿姨和于正的官司,一审胜诉,不枉本月初109位编剧联合署名、保护原创版权的庞大民意声援一场。今年5月官司伊始,于正发微博说:“人生嘛,第一阶段怀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阶段迈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阶段功成名就,才华丧尽!都苦,所以一笑了之!”解读一下他优越感十足的心声,自己是被妒英才、人生赢家,琼瑶则是才华寥落、靠官司聊以意气的过气阿姨。现在琼瑶一审获胜,于正工作室发表声明,将依法提起上诉。
说起侵权,平安夜那天,我给国外一个朋友发了电子音乐圣诞贺卡,朋友觉得贺卡漂亮音乐好听就转发给脸谱上的朋友了。结果他收到来自脸谱的警告信。我们平时也很少想这些,随手就转了,在国外不小心就会惹上官司。
如果国内版权也保护得这么密不透风,随便偷稿子和抄袭的事就不会那么多,以至于形成法不责众局面,最多道德谴责没有法律援助。
作家连谏说过,有一件特别可怕的事情,就是大家对抄袭这事不同仇敌忾,而是出现了另一种声音:抄袭又怎么样了?有本事你也弄得像于正的剧那样好看呀。就像当年庄羽和郭敬明打官司,有人就说你庄羽自称写得比郭敬明好看,但为什么你的书没有郭敬明卖得火,说明你还是写得不好!抄袭的竟比原作者更理直气壮,类似说法本身就是法盲。我给朋友惹了麻烦的那个贺卡,也不过是用披头士的歌做了编曲;贺卡做得美轮美奂,万家璀璨,星星点灯,是对披头士朴素的歌和旋律的豪华设计,不能说完全是一个东西,但是踩了版权法的线没的说。
同理,编剧界一直是抄袭和模仿重灾区。都知道抄袭官司难打,因为相关法律界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才算作抄袭,何况引用与借鉴、抄袭和临摹、巧合与模仿很难用机器般的法律尺度界定、裁定。郭敬明2006年输了官司之后,坊间一度得出的结论,竟是律师不够好。
于正是高手,他当然不会直接拿来主义,他有做裁剪和拼接的好手艺。别人作品中N个经典剧情拿来,他组合成经典叠加新结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网友归纳出他的抄袭地图有,《楚留香传奇》抄《火舞黄沙》,《胭脂雪》抄《凤凰四重奏》,《大清后宫》抄《金枝欲孽》,《贤妻良母》抄《家好月圆》,《宫锁心玉》像极了《步步惊心》,《美人无泪》又与《甄嬛传》出奇雷同,《美人天下》则抄袭美剧《越狱》,《凤还巢之连城》陷入与网络热门小说《华胥引》抄袭风波……“于抄抄”的帽子不妨碍于正厕身金牌编剧之列,因为各个播放平台要的是收视率,并不做道德选择、法律甄别,对其来路屡屡受到质疑的作品大开绿灯,双臂拥抱,也是抄袭成风的土壤。
现在琼瑶阿姨一审胜诉,她说对人生恢复了信心,将把赔偿金捐给公益事业。但如果播出方没有连带责任,于抄抄们还会前赴后继,所以此时播出方为长远计,不能若无其事,及时反应为妙。 (黄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