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天一案非媒体之过 律师声明太矫情

时间:2013-07-11 10:07   来源:红网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今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7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该声明一开始就说“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接着便说北京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披露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之后很多媒体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侵权报道。

  说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也太过无视此案性质和情节的恶劣,轮奸无疑是强奸案里最为恶劣的一种,社会危害极大,这起案件涉案人员又众多,不是富二代,就是星二代。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公众和媒体希望“有背景的星二代”犯罪后被法律惩处,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锲而不舍,此案会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难说。

  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披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当行为,将媒体议程导入公众议程,释放出巨大的舆论正能量,形成社会强烈持久的共同关注,从而促使该问题得以解决。媒体报道此次涉嫌强奸案,是在依法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是在助推法治中国、文明中国、正义中国的进程。那对公众人物及其子女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本就是媒体的本份,又何过之有?

  该律师声明中,还提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人人生而平等,不知道为什么要因为是“老艺术家们”,媒体等就有义务去保护其子女所犯下的罪行了?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功高名重者如果犯罪按理还应该罪加一等,因为他们所犯错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普通人。这些道理这些律师难道不明白,反而还要求媒体等要将他们拨高于其他人等,专门予以保护?那社会公平公正从何而来?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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