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迷途知返”善莫大焉

时间:2013-01-30 14:50   来源:新华网

  儿童感冒药“优卡丹”被网友揭露“会对婴幼儿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后,该广告代言人宋丹丹主动发微博称:“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1月27日《京华时报》)

  宋丹丹的表态是有良知的表现,“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更是明智的选择。

  为什么众多明星对代言广告趋之若鹜?说到底,还是冲着钱去的。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星代言广告,也要守住底线,不能“乱代一气”。

  不管是代言药品、食品,还是五花八门的其他商品,其质量到底如何,明星自己了解的恐怕也有限。对于这些并不了解的事物,随便进行代言,一旦出了问题,难逃责任。或许有的明星会说,我代言的商品有相应的质量鉴定报告,手续齐全。须知,即使有了这些保障,也难免出现意料之外的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明星的形象和声誉难免受损。代言费与形象声誉究竟孰重孰轻,还是应该掂量一下。

  目前,对于明星代言广告,还没有相关规定,而对于出现问题的代言产品,也只能追责到生产者这一层。在明星代言频繁出现问题的当下,如果仅从道德方面进行谴责,难以起到规范代言广告市场的作用。唯有从法律上规范代言者的连带责任,才是对消费者负责。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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