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禁止令”能否抑制冲动的“多巴胺”?

时间:2012-09-26 09:49   来源:人民网

  一对大学三年级的校园情侣,因恋爱纠纷引发血案。案发时未满十九周岁的丁敏远拿起碎裂的镜子玻璃划向女友刘慧慧的面颊,在女友的脸上留下3道长达数厘米的疤痕,致其面容毁损,构成人体重伤。日前,苏州金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敏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对其发出该院首个“恋爱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月24日,《扬子晚报》)

  又是一起因爱生恨的悲剧。“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在此恶念的指挥下,男孩完全失去了理智,接连在女友脸上划了三下。女方毁容,痛不欲生,男方判刑,缓刑四年,两个家庭陷入愁苦,两个年轻人的大好青春从此改变。

  是因为男孩太不上进,导致女孩要分手,还是因为女孩骂了男孩,男孩恼羞成怒才下此毒手,事情的动因已经不太重要,纯净的校园爱情没有了期盼中的美好和浪漫,相反带给当事人无穷的悔恨和伤痛。“恋爱禁止令”在此情形下发出,似一声警钟,告诉恋爱中的人们,分手不是杀人的理由,强行留住恋人的身体,却留不住恋人的心,相反还会触犯法律,将恋人越推越远。

  人们在恋爱时,大脑会分泌大量的多巴胺,这是一种天然的兴奋剂,它使得人们在爱情中无比亢奋,甚至丧失理智。故有“恋爱中的人是傻子,失恋的人是疯子”一说。近年来,青少年的激情犯罪屡见报端,也大多与情感纠葛有关。年轻人的恋爱更具某种特质:爱上某个人,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所以常有“课堂示爱”“楼下呐喊”的浪漫举动;失恋了,有的精神萎靡,悲观厌世;有的冲动亢奋,不计后果。丁敏远的疯狂举动就是一个例子。 “禁止令”是对管制犯、缓刑犯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主要目的是要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从而形成一道有效的司法“隔离墙”,这无疑是对其疯狂的惩戒。

  如何对待失恋,对待人生挫折,是很多年轻人亟待补上的一课;而加强学生人生观、恋爱观的教育,更是刻不容缓。希望校园首个“恋爱禁止令”,能够抑制冲动的“多巴胺”,给沉浸在炽烈爱情中的人们一个提醒,这也给我们当下的情感教育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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