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火爆的法理镜像

时间:2012-08-23 11:15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好声音》已经播出五期,其从第一期开始就火爆荧屏。笔者悉数观看,印象甚佳。无论从舞台设计,还是从节目表现方式,确属上乘。其一个显著规则是,在现场选秀时,导师背对表演者,只能听到后者的声音,而无法看到其形象与表演。委实令人耳目一新!这种对声音,特别是一些具备原生态特质的声音的纯粹寻找,无疑是许久以来选秀节目的硬伤。更进一步,这种唯论声音,不唯其他的形式的欢娱让习惯了歌舞同演场景的观众倍感轻松、快乐。

  别小看形式的作用,法律就是以坚硬的形式来统治人群的。一重标准,而且是坚挺的标准,是秩序得以维持的最宏观界线。人们可以在界线外为明的失败而臣服,而不会为暗的挫折而激愤。只有声音的高贵与粗陋,只有法门内外的那一套鸿沟是唯一的衡器。一个共识是,法律体现民意。这是法律的形式工具性的体现。大家期许纯粹与复合标准的边界是那么清晰,以至于轻而易举地在娱乐在法律中把这种追求本身给忘了。我们备受诟病的文化早已泯灭了人性从简的一面,在西方以人为中心的强大文化面前,有时免不得顺从与遵循。还有一个层面得剥开。在遵从人性的路上,首先是对形式与复合质选择,更重要的是不能去造假以迎合标准,娱乐不能,司法更不能,否则会把手段与目的混同,人便无理性可言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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