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微电影一个绿色空间

时间:2012-07-20 11:12   来源:人民网

  近期,一部名为《一支烟的穿越》的微电影在网络上备受追捧和称赞。该片主要内容是围绕着某卷烟展开的一段爱情故事。

  目前,类似于此烟草的视频在网上稍加搜索,就会出现4万余个,数量之众,令人咋舌。在烟草广告日益受到限制的今天,烟草企业开始把烟草广告投放目标转向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微电影是当下非常受青少年关注的一个新事物,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微时放映、微周期制作和微规模投资的视频短片。它既不同于普通的广告,又不同于普通的电影,是介于广告与电影之间、当下正在逐渐流行的一种广告新尝试。可以说,通过微电影,广告主能够更加艺术化地传达出广告植入所承载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对广告植入的量身定制来传达某个品牌的深层次的品牌理念,引发目标受众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共振。 不容忽视的是,烟草企业正在利用这一新的传播形式,借用目前管理法规的空白,打擦边球,行营销烟草品牌之实。

  2012年7月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的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恶劣现象,为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此次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加强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将是广电总局继严格控制影视剧中吸烟镜头之后,严格控制网络视听节目中的烟草镜头的又一契机。

  笔者认为对网络剧、微电影中出现的烟草广告的倾向值得警惕,应列入审核范围之内,还微电影一个绿色空间。我们希望各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能将是否存在烟草镜头及烟草广告和赞助作为审核内容之一,严格限制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中的烟草镜头,切实承担起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清新的网络环境,依法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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