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组肇祸何时休

时间:2012-07-12 09:27   来源:人民日报

  前不久,某剧组在国家5A级景区扬州瘦西湖拍电视剧时,重达58吨的拍摄吊车侧翻,48米长的吊臂砸坏熙春台的飞檐和绿色琉璃瓦。熙春台曾是扬州盐商为清代皇帝祝寿的地方,亦是景区主题建筑之一。一时间,影视拍摄破坏古建筑和环境的老话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说到剧组外景拍摄对环境和文物的破坏,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无极》剧组在云南香格里拉毁坏高山草甸和灌木林地,拍摄结束后,湖边混凝土钢架、天池里100多个混凝土桩和木桥都未拆除。其实,此类事件一直层出不穷,越美丽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遭荼毒越甚。《英雄》剧组在九寨沟毁坏树木后,张纪中的《神雕侠侣》剧组又在九寨沟最美的珍珠滩瀑布、神仙池和钙化瀑布破坏当地水环境和植被。新版《水浒》剧组的马在黄河湿地大啃红柳树皮,浙江仙都风景区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明代摩崖石刻,被《大旗英雄传》剧组喷涂涂料,难以清洗干净。此外,不少影视剧组所到之处,垃圾遍地,已是外景拍摄后的一大公害。

  对这些恶劣事件,有关部门不是没有管理规定。住建部曾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国家广电总局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影视剧拍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同样有严格限制。有关部门还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搭建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及时拆除,由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但这些规定却难以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的任何活动,包括拍戏,原则上要报批,但实际多是地方政府或风景区管理处与剧组协商自行处理,基本不上报。林业和文物部门管不了剧组,广电部门又不了解具体的环境和文物情况。如此多头交叉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地位不明确,很难有效监管。

  看来,要避免剧组外景拍摄对环境、文物、古建筑的破坏,需从法律建设和管理体制上加强。(陈洁)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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