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喜李宇春用法律解决“被死亡”

时间:2012-07-09 10:58   来源:中国网

李宇春

  名人被传“死亡”已不是新鲜事,在地铁里充斥着名人死亡的小报到处都是。近日,被传出“死讯”的李宇春忍无可忍,已向东城法院递交了诉状,向造谣的网友索赔10万元。目前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晨报》7月5日)

  无中生有,将大活人诅咒成死人,即使在民间,这种做法也被称为是非常恶毒的,非有深仇大恨,一般人不这么干。网络造谣名人死亡,不但违背了做人的道德底线,也涉嫌触犯法律,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一些名人特别是艺人屡屡被传死亡,让这些名人不堪其扰。比如,2004年1月,演员贾静雯遭人恶整被传“死讯”;2005年,台湾艺人郑秀文死讯传闻满天飞,郑秀文不得不出来回应称“我还没死”;2006年9月,一份名为《法制明星》的报纸刊登了一篇名为《刘德华被枪杀》的文章,文章称刘德华在香港九龙外环玉桥下遭到蒙面杀手的枪击,刘德华及众保镖不幸身亡。

  除了演艺圈艺人屡遭“不幸”外,一些文化界名人也不能幸免,2007年8月,有网友发帖称,台湾著名作家琼瑶于当年8月8日晚在台湾病逝。随后,琼瑶在博客里亲自辟谣,称“亲爱的朋友们,我还在!”而香港著名武侠作家金庸先生,也多次被传“死亡”,迫使金庸家人屡屡出来辟谣。

  一些人丧失做人的道德底线,编造名人死亡的谣言,目的无非是为了吸引眼球。只要能吸引公众的眼球,就满足了自己畸形的出名心理。虽然造谣者从中得到了快乐,甚至是名利双收,但却给“被死亡者”带来了烦恼和痛苦。而有的造谣者,则是损人不利己。

  网络造谣是不道德的,造谣他人死亡,情节更显恶劣。然而,近年来一些名人“被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最大的原因就是,被造谣者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造谣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造谣的“零成本”让他们肆无忌惮,造起谣来眼睛都不眨。所以,名人死亡谣言满天飞。

  然而,“被死亡”的李宇春并没有像上述“被死亡”的艺人那样保持沉默或只是出来辟谣,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笔者支持李宇春这么做。面对造谣者,应该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维权,应该让那些不道德的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让他们“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改掉他们的“贼”性。

  网络造谣不可忍,不能忍也不必忍!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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