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权让媒体“闭嘴”

时间:2012-07-02 10:43   来源:检察日报

  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按照上级要求被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7月1日《重庆晨报》)。

  6月25日,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一张照片引发关注:该县领导深入包联村慰问贫困老党员时,会场出现一盒九五至尊香烟。《西安晚报》率先对此进行报道,之后新华社等媒体跟进,事实基本明晰:村支书拿出半包亲戚给的“天价烟”,既非书记自带也非村上招待。本来,事件到此可告一段落,但对记者的停职和对报社“禁止任何监督”的要求,却让事件再起波澜。

  我注意到,网上不少人为记者鸣不平。作为旁观者,他们的不平很难有什么事实依据,更多来自一种朴素的判断。这种判断可能有偏差,但判断背后的情绪却值得重视。

  至尊香烟曾是扳倒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的“功臣”,有关部门以它和周手腕上名表等为线索查出周的腐败事实。公众对其敏感甚至有些过敏,可以理解。早在《西安晚报》报道之前,大荔县这张照片已引发热议,也就是说,报还是不报,质疑都在那里。事实上,正是通过《西安晚报》在内的媒体报道,公众知晓了“天价烟”的真正来源,避免了有关人员“背黑锅”。有效回应质疑、及时平息事件,媒体和记者是有功的。对有功的记者停职,这是很多人不平的原因。

  当然,这只是公众可以看到的事实。如果记者在报道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或宣传纪律的行为,对其停职并无不可。但这一事件已成公共事件,为回应公众关切,有关部门有责任将对记者停职事实和政策法律依据公之于众。

  然而,即使对记者停职有依据,对报社“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的要求也不正当。记者有问题,可以处罚记者;报社管理有问题,应该整改。但它们不能成为让媒体“闭嘴”的理由——一旦媒体“闭嘴”,舆论监督将荡然无存。到那时,真有人抽了不该抽的至尊香烟,公众也将不得而知。

  舆论监督之于社会规范和进步的价值,无需赘言。2010年全国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也提出,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对比上述要求,“禁止任何监督”多么不合时宜。

  告诉公众为什么处罚记者,收回“禁止任何监督”的成命,如果有关部门不能主动做这两件事,那么,就需要有人敦促它去做。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